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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传承, 尽孝不要愚孝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24-09-30 11:05:37   责任编辑: 沈碧梅   www.k618.cn
内容提要: 我们的传统文化应该如何继承?相信很多人都会给出这样的答案“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弘扬孝道不假,但如此这般的宣传方法却值得重新考量。

【图语:尽孝不要愚孝(资料图)】

  我们的传统文化应该如何继承?相信很多人都会给出这样的答案“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只是这样一句看似简单的话,要真正的运用时却有些力不从心。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就因为一条“郭巨埋儿”的公益广告成了民众舆论的焦点。弘扬孝道不假,但如此这般的宣传方法却值得重新考量。试想,这样的公益广告,让市民觉得瘆得慌了,还能够起到弘扬孝道的作用吗?

  微评

  顾昀:传统文化不可乱学,尤其是不能一股脑儿、毫无批判地奉行“拿来主义”。否则,不仅不能很好地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神,反倒可能给现代社会道德构建“添乱”。继承优秀传统、弘扬孝道文化,就有必要剥离传统孝道中被固化为纲常的强制性因素,把传统孝道转化为合乎现代道德和法治精神的感恩文化。只有与现代社会毫无违和感的传统,才值得去继承与弘扬。

  袁云才:类似“埋儿奉母”、“卖身葬父”之类的古代故事,带有浓厚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烙印,与现代文明和当今追求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即便是添油加醋的神话传说,也容易引发人们对于法律的漠视,其负作用可能大于正面效应,最好是当糟粕予以剔除。

  堂吉伟德: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变迁,过去被奉若经典的做法,在今天看来已然荒诞不经,理应被弃之于历史的洪流中。二十四孝源于落后的封建时代,其间不乏愚孝之下的反人性。仅以“郭巨埋儿”来看,为了更好地奉养老人,而要选择把自己的儿子埋掉,孝心固然诚恳而迫切,然杀人却既违反道德更触犯法律。如果这种做法都可以获得支持,那么任何善意的行为都可以找到放行的理由,比如为了给孩子治病,就可以去抢钱,还比如为了奉养老人就可以不择手段。

  斯涵涵:“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文化传统提倡的行为,也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而“埋儿奉母”,这种做法只谈尊老,不言爱幼,违背了千百年来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在法制治国的当下,杀死一条生命去保全另一条生命,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宣扬孝道文化,切莫囫囵吞枣。

  唐金凤:将“郭巨埋儿”这样明显违反人伦常识和法律精神的故事搬上街头,还制成“埋儿奉母”的公益广告,非但起不到“教化”效果,反而会有“坑孝道”的反作用。重提“二十四孝”,弘扬传统文化的总体精神没有问题,孝道理念更是应该提倡,但具体的事例则要具体分析。那些诞生于封建社会的案例,食古不化的行为,有违社会和谐的做法,属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理应果断摒弃。

  前溪:公益广告应该是对人有益,让人看着舒畅,可没想到的是,“埋儿奉母”这样的“糟粕”竟然作为公益广告走上街头,让人惊讶。公益广告选择什么样的题材,这是大有讲究的,一方面要和当代的道德和法律相符合,另一方面也要让公众看着舒服。像“埋儿奉母”,即便是不懂历史,看着也觉得不舒服。借“埋儿”来衬托“孝心”,这种血淋淋的“孝心”,看着就让人寒心,光是想一想,就觉得瘆得慌。

  司马童:把公益广告作为“孝文化”的宣传载体,不唯安徽六安独有,在其他地方也多有运用。不过,对于以历史文化的典故来教育今人,从来便有一个“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要求和标准。如此说来,像六安这样,堂而皇之地将“埋儿奉母”的“孝道”展示于众,难怪要引来人们的质疑和指责:“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

  张水林:“郭巨埋儿”、“王祥卧冰”的做法是违背人性的,地方政府的智商真让人着急。

  八牛一未:无慈不孝,无孝不慈。于儿不慈,何谈于母之孝?

  雪山乙方:我们只要把这份对待老人的孝心传承下去就好,不要刻意去追究古人是如何做的。

  呲牙虎:领会精神就得了,有什么好争论的,难道非要抢道德制高点,让对方认错吗?

  dogwangyinanfangxi:哪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里面没有些糟粕的东西,二十四孝里面绝大部分值得继承,但肯定不能继承全部,工作要细心,要用脑子!

  偶系吴辉斌:过时的理论,违背现代法律的故事就应当成为历史不能提倡。

  孤独的患者不再孤独:其实大家何必这么激愤,政府这样宣传,我们把好的一面吸收就好了,就比如人们常说心里充满阳光,到哪里都是晴空万里。何必抓着别人的缺点不放呢。

    天使坏坏卅:传统文化,就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应当代,不断创新,这样文化才能发展得更远。 
【本文责编: 沈碧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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