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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国传统孝文化 积极应对当代养老问题
来源: 陕西慈孝网    2024-09-30 11:02:44   责任编辑: 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 进入20世纪以后,迅速发展的世界共同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图语:弘扬中国传统孝文化 积极应对当代养老问题】 

  进入20世纪以后,迅速发展的世界共同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的人口总数约为1.5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左右。另据统计,我国65岁以上人口约为8000万左右,70岁以上人口约为5000万左右,80岁以上人口约为2000万左右。这意味着,全社会在目前以及今后较长的时期内都将面对因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首当其冲的则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新形势下弘扬传统孝道文化,吸收和借鉴其中的优秀道德精华,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孝文化与养老

  尊老是中国孝文化的题中之义。据《说文解字》解释,“孝”意为“善事父母”,“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它属“子”部,因为它是为人子女的行为规范;而它又与“老”字有特殊的结合,这恰当地表明了它与“老”的密切联系。

  对老年人的赡养和尊敬在中国文化中是根深蒂固的。中国自古即尊老敬长,《礼记?乡饮酒义》中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所以历代朝廷也都重视养老敬老。

  传统孝文化对养老、敬老的高度重视,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根源。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社会经验非常珍贵,对人类的生存具有决定性意义,由此,作为经验文化的载体,老年人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传统农业社会次级群体不发达,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中国人生在家庭中,长在家庭中。家庭结构,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结构(这与西方社会的团体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保障,因年龄增长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孝文化所提倡的“养老”和“敬老”,不仅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对家庭权威性资源的认同,是对老年人过去在社会生产中所作贡献的肯定。

  虽然时代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变了,传统孝文化在现代社会中有许多不适,但是,中华民族孝亲敬老这种人文情怀和人道主义的优良传统是不能割断的。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与尊重,既可以说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更应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社会美德。

  1.传统孝文化提倡在物质上赡养父母,有助于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孝文化内容丰富,最基本的含义是“善事父母”,包括养亲、敬亲、顺亲、谏亲、继亲、丧亲、祭亲等七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这七个方面都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其中,“养亲”一直被视为中国孝文化中的基本要求、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孟子?离娄下》在谈到世俗之孝时,所列“五不孝”中有三项是关于不奉养父母的。

  古人有云:“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祭统)这就告诉人们:父母活着的时候要供养;父母去世的时候要服丧;丧期完毕要祭祀。后两个方面带有某些封建色彩,已不可取。但第一方面,即对父母生时的尽心奉养,作为子女应负的道德责任,对于长期以来维系中国家庭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至今仍有积极意义。尤其是面对中国日益老龄化的社会现实,国家还不可能全部提供保障老年人生活需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弘扬中国孝文化尤为必要。提倡新孝道,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风气,使人回归良知,是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很多事实也说明,孝德确实有重新提倡之必要,也确实能起到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的作用。做子女的具备了孝德意识,就能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使老人不用为衣食住行问题犯愁,安度晚年,尽享天伦之乐。反之,老年人的老有所养就会成为严重问题。

  2.传统孝文化提倡在精神上尊重父母,有助于解决“老有所乐”的问题

  比较而言,儒家更看重“敬亲”,认为“敬亲”比“养亲”更有道德意义,是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把物质生活上的奉养看作是孝的最低层次。敬亲是养亲的价值尺度,敬亲基础上的养亲才是合乎孝道德的。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第二》)孔子在这里表达了一个重要思想,即将孝与敬联系起来,这是非常正确的。儿女在经济上赡养父母,保证父母吃饱穿暖,无饥寒之虑,固然重要,但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因为即使狗和马也能够得到人的饲养,赡养父母如果不怀着恭敬之心,则何以别于饲养狗马之类的动物?孟子也认为,“爱而不敬,兽禽之也。”(《尽心上》)因而,养亲必敬,光养而无敬爱之心,就不是真孝。“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意”,故仅仅对父母尽经济上的赡养责任,只能算是“下孝”。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足的今天,尤其要多注意精神上对父母多关心,使父母身心愉悦,安度晚年。儒家孝德强调对父母要从内心尊敬,要和颜悦色,要关心父母的健康,惟父母的疾病为忧。在父母进入老年阶段,需要依靠子辈赡养时,子女能做到这此,就会使父母精神上得到安慰,家庭气氛必然会是融洽的、和谐的。

  中国传统孝文化提倡在精神上要尊敬父母、善待父母,有助于营造融洽的氛围,建立和睦家庭。在一个老龄化的社会里,如果每个家庭的子女都能继承发扬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使老人都能得到物质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尊重,那么“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每一个家庭则无疑是和谐稳定的。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的稳定与否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否,每个家庭都稳定了,那么无疑也会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3.传统孝文化对“不孝”罪的惩罚,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在古代中国,“善事父母”不仅是家庭道德的要求,也是国家法律上的规范,是一种道德和法律合一、家国同构的制度化传统。历代的法律、法令中,都有养老、尊老的相关条文。不按传统赡养和尊敬老人便可以不孝之罪处置,而且将“不孝”罪列为十恶大罪。所谓“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早在周朝时期“,不孝”罪就位居“八刑”之首。到了唐朝,这种孝的尊崇达到极致,当时甚至连为父报仇、劫狱救父等涉及杀人之罪也会因为其中带“孝” 而免于死刑处罚。中国很早就制定了专门的养老法,西汉的《王杖诏书令》可说是中国最早的养老法律。该令规定持杖者可享受种种优待。生活上除了定期发给米、酒、肉外,还可免去子或孙的赋役,使之专心供奉老人;政治上享受相当于县令的待遇;法律上凡对持有王杖的老人有谩骂、殴打行为的,比照大逆不道论斩。这些对于孝道的推崇不仅反映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反映出传统孝文化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极端重视。

  传统孝文化对养老、敬老的高度重视,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根源。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社会经验非常珍贵,对人类的生存具有决定性意义,由此,作为经验文化的载体,老年人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传统农业社会次级群体不发达,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中国人生在家庭中,长在家庭中。家庭结构,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结构(这与西方社会的团体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保障,因年龄增长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孝文化所提倡的“养老”和“敬老”,不仅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对家庭权威性资源的认同,是对老年人过去在社会生产中所作贡献的肯定。

  二、应对当前养老问题为什么要弘扬传统孝文化

  1.弘扬传统孝文化是目前养老问题面临的新挑战所决定的

  在经济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青年一代提供了自由发展的机会,传统社会中老人凭借丰富的农业生产技术、经验在家庭里的支配地位不复存在,传统养老文化依赖的自给自足的纯粹的家庭养老模式的经济基础走向了解体。

  在家庭结构上,计划生育导致家庭孩子数量的减少,家庭规模萎缩,原有传统大家庭已慢慢地转变为“四二二”甚至是“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家庭规模小型化,独生子女普遍化,一方面使家庭的重心下移,“子女优先”、“子女偏重”观念左右着家庭的一切,孩子被娇惯,缺乏孝顺之心和承担养老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家庭结构老龄化,加重了年轻人的养老负担,一对年轻夫妇要负担四个或更多的老人的养老;甚至出现六七十岁的老人还要赡养自己的父母的现象,这给我国未来养老增加了难度和变数。

  这一系列转变导致了传统养老文化的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行为受到了冲击。然而落叶归根,人到年老时最渴望充满子女关爱的家。不管是生活照料、物质赡养还是精神慰藉,行为只不过是情感表达的一个载体,老人看中的往往是其中所蕴涵的丰富的情感成分。因此,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需要给家庭养老行为找一个新的文化依托。

  2.弘扬传统孝文化是中国特殊养老模式的客观需要

  中国的国情是特殊的,中国的养老问题也将比较特殊。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方式和生活方式,老人乐于接受这种养老方式,这也是当代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选择。这是由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目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让社会包揽所有养老问题,目前的社会养老事业也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根本应付不了日益增多的老年人问题。退一万步来讲,即使国家能全部承担起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能办够多的养老院,很多老年人从心理和感情上也不容易接受和习惯养老院的孤寂生活。所以说,产生于农业社会的家庭养老方式,仍然会在当代中国长期存在,这样弘扬传统孝文化就显得至关重要。传统孝文化最基本的合理内核就是养亲,养亲也就是家庭养老。因此,弘扬孝文化,对于实现家庭养老就将发挥精神保障作用,这不仅有利于解决社会的老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且对于建立和谐融洽的家庭人际关系也有重要意义。

  3. 弘扬传统孝文化是应对中国老龄化现实和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必然要求

  根据现行的国际通用评判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即表示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3亿多,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6亿,到2050年,达到4.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我国人口老龄形势日益严峻。这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突出特点是老龄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地区不平衡,社会负担重,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目前,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相当严竣,突出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养老保障机制与养老负担、社会总体负担的剧增不适应;二是卫生保障体制与老年群体医疗需求不适应;三是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与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年人的养老护理需求不适应;四是社区服务网络与空巢家庭老人、高龄老人的服务需求不适应。在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而我国却是“未富先老”。因此,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面前,我国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选择社会养老的方式,而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把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方式。

  三、传统孝文化对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借鉴意义

  传统孝道在调整父子、君臣关系,稳定家庭和社会秩序方面的特殊功能,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统治阶级采取了各种方法和手段宣传推广孝道文化,对广大人民进行道德教化,使传统孝道广为传播、深入人心,在稳定社会秩序、和谐亲子关系、解决养老问题、形成尊老敬老的道德传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许多方法在当前研究和解决养老问题时,值得我们借鉴。

  1.道德教化,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年树立孝道观念

  封建统治阶级对传统孝道的文化教育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高层次的文化教育;二是普遍性的文化传播。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线,强烈的道德关注始终是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故孔、孟、荀以及后代众多思想家对孝道均有深刻的阐发。先哲的孝道思想通过经、史、子、集,通过小学、大学、科举考试在知识阶层中广为传播,特别是根据孔子的言论和思想编纂的孝道经典《孝经》,更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的角度对孝道进行了形而上的概括和总结,做了理论化、体系化、规范化的提升,对孝道的高层次文化教育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封建统治阶级还编纂了适合平民百姓的通俗读物,如《二十四孝图》、《劝孝篇》、《三字经》、《弟子规》等进行大众化的孝道文化传播。这些读物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琅琅上口,妇孺皆知,广为流传。此外,各种家教文化也将孝道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家训、家规、家戒对家族成员和子孙后代进行道德文化教育,使传统孝道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深入人心,世代相传。

  所以,要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得青少年继承发扬传统孝道文化中的道德精华,自觉承担养老义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因为孝道德观念不仅可以使老年人生活有保障,有益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于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

  2.以法保孝,加大立法、制法力度,保证养老的稳定性

  伦理规范的约束只是一种软调控,它的约束力有一定的限度。为了能够切实有效地贯彻家庭养老举措,还必须重视法律、法规的建设。从商周时代起孝道就不仅是重要的道德规范,而且上升为法律义务。

  总结历代法律与尊老的关系可以概括为:(1)对老人的宽容。古代就有“八十九十毫奎虽有罪,不加刑焉”的作法。(2)对辱老者苛刻的处罚。《尚书?康诰》记载:“原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指出,不孝敬父母,是原恶大罪,应该“恣刑无赦”;春秋时期成书的《孝经》明确指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后世统治者则从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褒扬孝行、惩罚不孝之人”;如秦朝已将不孝罪入律, “不孝”是汉代最严重的罪行之一,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范畴;此后,宋、元、明、清各朝代都一一沿袭。以法行道,以法保孝的方式,使柔性的道德得到了刚性的外力保障,用法律震慑力保证了孝道的推行,法律的保护更加强化了孝文化的地位。

  因此,在当代社会,要加强养老立法、普法和执法力度,确保养老的稳定性。首先是加强养老的立法,将新孝道、新道德的精神贯彻与立法之中,增强孝道的约束力;其次,加大有关养老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年轻人清楚、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赡养老人的道德、法律义务,使老人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被赡养的权利;如果在道德舆论监督、调节无力的时候,则适当地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确保养老责任的落实。再者,加大对严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歧视、侮辱、虐待、侵害老年人的各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使之不仅受到道德谴责,而且要受到纪律或法律制裁,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3.以政促孝,明确政府和社会责任,推进政府“孝政”和社会“慈孝”

  除了从反面惩罚不孝罪推动家庭养老外,我国古代还以国家为主体,从正面对养老施以制度、政策和财力保证。《礼记?内则》:“凡养老,五帝宪”,说明养老制度由来已久,五帝均为养老制定了制度和宪令。孟子曾对西伯候制定土地政策,教导百姓耕种畜牧奉养老人的养老政策给予了赞扬:“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唐代提倡、鼓励政府官员承担起家庭养老的重任,一部分官员采取把父母接到就任之地的办法来赡养亲老,而那些权重路远,携父母就任不便的官员,则申请移职或采取其它办法,以实现赡养老人的愿望。此外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礼节性的活动定期宴会老人。无论是皇帝的以孝作谥,还是官员的为孝移职,都为天下人树立了孝的楷模。

  为维护社会稳定,笼络人心,显示其仁政,统治者大都实施一定的优抚政策,表现在:(1)赐物。统治者定期或不定期地赐给老者一定的衣物、器具、食品等,以示关怀或优待。(2)减免老人的赋役;(3)政治上的礼遇,有赐几杖和赐官爵两种。王杖是权力、尊严、地位的象征,持杖老人要给予相应的待遇,要受到人们的尊敬。据我国甘肃武威发现的《王杖诏书令》汉简记载,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予王杖,享有优待和权力,其社会地位相当于俸禄六百石的官吏。这些措施都提高了老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为孝文化的传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朝廷还制定了“举孝廉”、“孝悌力田”、“孝廉方正”等选官入仕政策,鼓励人们做孝子、守孝行。这种制度政策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财政的直接投入,保证了老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解除了子女和老人的后顾之忧。

  所以,要解决当代我国的养老问题,首先应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义务主体责任。为切实推进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必须充分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精神,将政府和社会组织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共同义务主体,强化政府“孝政”敬老,倡导社会“慈孝”敬老,扶持家庭“孝亲”敬老。政府继续加大养老保险的普及力度,尽快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体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养老形式,加快老年福利机构建设,使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有效解决养老问题。

  “孝”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根基,自古以来,孝道一直为儒家思想所尊崇,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铭刻着炎黄子孙古已有之的传统美德。眷顾亲情,修炼孝心,从古至今都有它不竭的源头和新的内涵,在人口老龄化、代际关系危机和孝亲关系淡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发扬传统孝道的精华,构建全新的孝道文化,对于解决当前养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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