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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父子关系的孝及其含义探究(二)
来源: 中华慈孝网    2024-09-30 11:02:08   责任编辑: 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 中国人对于家庭有着特殊的依恋,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而微妙,如婆媳关系,兄弟姊妹关系等,而父子关系中的“孝”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

 

  【图语:扼虎救父】

  中国人对于家庭有着特殊的依恋,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而微妙,如婆媳关系,兄弟姊妹关系等,而父子关系中的“孝”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由于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以纵向为主,强调的是宗族、血脉的延续,所以尤为看重父子间的关系,而“孝”作为父子关系中的最基本的原则,甚至成为了家庭伦理的核心准则。本文试着探讨“孝”这一家庭伦理的文化内涵及其对父子关系的影响,并以小范围的随机抽样调查为辅助,以分析在现代生活中“孝”的含义的变化。

  二、传统社会父子关系中的“孝”

  在父子关系中,“孝”是对儿子这一角色的要求。在传统社会中,“孝”要求的是对于父亲权威的尊重、服从,以及传宗接代、名门显亲,为家族的繁盛兴旺做出贡献。必须说明的是,“孝”虽然是对“父”与“母”而言的,但是具体的要求是不同的。《孝经》中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对父亲的行孝既要敬,又要爱,而对母亲的行孝不要求敬,只要求爱。在本文中,笔者不对母亲的“孝”做探讨,而集中于对父亲的“孝”的研究。

  (一)隔阂与冲突

  由于“孝”强调的是儿子对于父亲的绝对顺从,在带来家庭关系秩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得父子之间产生冲突与隔阂。

  《孝经》第十五章《谏诤章》中,曾参问道,“敢问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是这样回答的,“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指出若父亲的行为不符合道义,儿子应坚持进行劝谏、制止,否则父亲就会因为不义而受到危险,遭受侮辱,这才是真正的孝道。这是儒家思想中积极、民主的,被称为《孝经》中最为闪光的部分。然而后来被“歪曲和阉割”了,董仲舒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教条,强调子对父的绝对服从。

  按照以上的分析,“孝”作为封建纲常的基本规范,是不可避免地与“儿子”的个体想法与意愿产生冲突的。“孝顺”,“孝”总是与“顺”相联系,“顺”强调了家庭的集体意识与尊卑长幼,却忽略了个体意识。费孝通曾指出在传统乡土社会,父母在孩子的抚育中有着不同的分工,母亲担负生理性抚育的责任,父亲则担任社会性抚育的责任,为了维持父亲在家庭的尊严,必须保持父子间的隔离,故家庭里往往是“严父慈母”,子女有“恋母仇父”的情节。马林诺夫斯基也曾说,“父权大部分是家庭冲突的根源,因为父权给其父亲的社会要求及其专有的权利”。《红楼梦》中宝玉与贾政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就是传统父子关系的一个典型。并且,父亲往往认为儿子是他“理想自我再来一次的重生机会”,将自己的理想托付在儿子身上,这就难免与儿子成熟之后对自我发展的期望发生冲突。

  因此,笔者认为,“孝”作为一种封建家庭伦理,除了带给家庭关系以秩序外,也带给父子间以隔阂与冲突。

  (二)不平等与沟通不畅

  “孝”这一家庭伦理要求,实际上反映出了父子关系间的不平等,造成了父子间沟通的不畅。在传统的家庭中,父子之间较难有良好的沟通与绝对的平等。这种不平等在由父子关系放大的君臣关系中一目了然。费孝通曾将亲子间的权力关系定义为“教化权力”,并且拓展到乡土社会中长幼之间的关系。因为作为长辈的父亲比孩子有更多的生活经验,所以其获得了“教化”晚辈的权力。

  在笔者所设计的问卷中,有一道问题是:与和您的母亲相比,您和父亲间的相互的情感交流和表达:

  A很少B较少C一样多D较多E很多结果显示选择A与B的“儿子”超过了半数。可见,父子之间的日常交流与母子之间相比的确要少一些。

  究其原因,除了传统孝道所赋予人们的观念根深蒂固外,笔者认为还因为“孝”不仅是对儿子的要求,也包含了社会的正统价值体系对父亲的要求。传统的孝道以宗族的利益、荣辱为出发点,作为儿子就应该要传宗接代,知书达理,有所成就,这正是父亲养育的责任所在。子不教,父之过。儿子若不孝,也是父亲角色扮演的失败。所以,背负着这样近乎沉重的社会责任,父亲无法不对儿子恩威并重,有所要求。这点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中也曾有过描述,“溺爱子女会受社会的贬责。这种压力逼使父权社会中当父亲的板起面孔来对付子女”。这也就使得父子关系看起来总是比其他几种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母子关系,兄弟姊妹的关系)显得沉重,严肃。并且二者在价值观上也往往存在差异,沟通的结果也容易不尽人愿,几次失败之后,一定会更加难以以平等友好的方式进行沟通,也不愿再做沟通的努力,这就给父子间的交流带来了困难。

  (三)“形式化”抑制了情感的表达需要

  “孝”这一伦理要求,可能带来父子间关系的“形式化”,不利于情感的自然流露与真切表达。除了以上两点外,“孝”带来的副作用还可能是父子间关系的“形式化”,僵化了父子关系。孔子在强调“孝”包含恭顺父母时,他提到“色难”,也就是在尽孝的时候,保持愉快与自愿的神色是最难的,换句话说,他要求的底限其实只是在表面上装出孝顺恭敬的样子。父子之间毫无疑问有着天然的情感,那么这种封建礼教是否是抑制了其自然流露,而给它套上虚伪的模板,使得本是属于心灵的纯净情感套上了社会道义与主流的枷锁?孔子不停强调的是礼与乐,强调的是秩序是礼仪,却不顾及人真实的情感与个体间的差异。因此可见,礼乐都是表面的一种表现形式罢了,“孝”作为其重要思想之一也是如此。在《孝经》中,提出了侍奉双亲时要有五要三戒,例如,要求在日常奉养的时候要竭尽恭敬,要表现出快乐,在办丧事的时候要极度的悲痛。在最后一章《丧亲章》中还详细地规定了如果父母逝世,孝子具体的行为,哭声必须表露出自己极度悲痛的心情,决不能产生欢愉的表情等等,形式化的倾向明显。难道对于父亲的爱与孝,一定要通过葬礼上的放声大哭来表现吗?实际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与表达情感的方式,这些所谓的“孝道”,不过是做给别人看的。

  (四)功利化色彩

  “孝”的要求中带有功利化的色彩。如前文所述,“孝”的要求的最高境界是要成就个人事业,为父母家族带来荣誉。那么,如果不能成就事业,不能扬名立万,就不是一个孝子了么?对父亲来说,是让儿子心灵饱满、生活幸福重要,还是在物质与声望上有所成就重要呢?笔者认为,“孝”最重要的是有心,是对于父母情感的表现,是真情的呼唤,即使贫困潦倒,能将父母放在心中,一碗茶,一声问候,都是孝道;即使腰缠万贯,声名远扬,不将父母放在心中,只是给予物质上的资助,做出表面上孝顺的样子,这又能算是“孝”么?

  所以笔者认为,将对于个人成就的要求放进“孝”的要求,忽视了人们之间最重要的情感依恋,显得功利化,这更多的是传统社会中用来教化百姓,维护统治的手段,与真正的“孝”没有太大的关系。故总体来说,传统的“孝”给父子关系以一个稳定的模式,它不仅对“儿子”也对“父亲”提出了要求,一方面,有利于社会文化的传承与统治秩序的维护,另一方面,忽视了儿子作为独立主体的自主性,实际上是父子间不平等关系的体现。而且,它使得父子间原本自然和谐的亲密感情变得呆板、冰冷,更多的是给外人看的一种行为,一种外在的表现(例如守孝),而不是真心真情的流露。它对于儿子所提出的过多成就的要求,多少显得功利,笔者并不认为这是“孝”所必须的表达形式。

 

【本文责编: 郝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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