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百善孝为先】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有董永卖身葬父、王祥卧冰求鲤、缇萦上书救父的感人故事,然而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的今天,父母与子女因赡养问题的诉讼却屡见不鲜。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赡养纠纷作出判决:三个儿子按月支付张大爷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每季度对张大爷进行探望或问候一次。
张大爷今年年过八十,老伴多年前去世,张大爷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膝下育有五名子女,现都已经成家立业,本应该儿女膝下、享受天伦的时候,没想到人老了,子女们因财产、赡养问题等发生矛盾,张大爷独自在养老院,两个女儿在外地生活,逢年过节来探望张大爷,三个儿子近在咫尺,却既不探望老人也不向老人支付任何赡养费用,张大爷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并要求三个儿子在节假日探望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故父母在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法官也希望各被告定期探望原告,给予张大爷精神上的赡养,并以此增进感情,修复家庭关系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