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慈孝文化>拘留第五天交赡养费二女儿获准提前“回家”
拘留第五天交赡养费二女儿获准提前“回家”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5-08-28 16:54:00   责任编辑:沈碧梅  www.k618.cn
内容提要:因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膝下女儿又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株洲县七旬老人李英将三个女儿告上了法院。

【图语:赡养老人】

  因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膝下女儿又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株洲县七旬老人李英将三个女儿告上了法院。法院宣判后,李英的二女儿秦莲被法院依法拘留(详见本报8月25日A07版报道)。昨天,《长株潭报》记者从株洲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被拘留的第五天,秦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在昨天下午被提前解除拘留。

  据了解,李英与其三个女儿赡养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6日被法院作出判决。但判决生效后,仅李英的小女儿秦梅自愿履行了义务,大女儿秦耀、二女儿秦莲均不履行义务。李英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秦莲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申报财产,被法院拘留,要拘留15天。在上周五,在秦耀家,当时秦耀一人在家带孙子,秦耀表示不愿出钱,但同意老人过来居住。在昨天,被拘留的秦莲表示悔过,交了1500元赡养费,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责编:沈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