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过程中,针对西方国家教养贫民方法的优越,冯桂芬撰写的《收贫民议》一文,最早明确提出了“教养并重”的观点。他主张“饬郡县普建善堂”“立养老室、恤嫠室、育婴堂、读书室、严教室”,对各类贫民施以不同的教养,尤其对青壮年“教之耕田、治圃及技艺”,以传授谋生技能为主。文章中他还专门将妓女列入救助对象,提出设立化良局、教授纺织等技能的主张。此后,杨然青、郑观应等人也提出了类似观点。杨然青在《论泰西善堂及英国赈济人数》文中指出,“西方善堂法良意美,而其规制不外乎教工艺、严部勒、洁居室、别勤惰而已”,“教工艺”是其强调的重点。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主张广立善堂,教习工艺,“所有无告穷民,各教以一工一艺,庶身有所寄,贫有所资,弱者无须乞食市廛,强者不致身罹法网”。
“教养并重”理念的最初实践多是个人或慈善组织的自发行为。道光年间,裕谦在武昌设立恤孤局,对孤儿因材施教,聪颖者读书识字,平庸者教之纺花、织布、结网、打草鞋等手艺。光绪初年,江南士绅在办理“丁戊奇荒”义赈过程中,开始增加对灾民教以生计的内容,在青州设抚教局,对救助灾民“就其资质之高下,分别教以读书习艺”。义赈结束后,江南士绅在天津创设广仁堂,设敬节、慈幼、蒙养、工艺、力田、戒烟六所,办理育婴、恤嫠、义学、施医、施药、戒烟、施棺等事务,并收养无业小童,教以工艺,织有藤器,刻有善书出售。
清末,清政府也开始逐渐将实践“教养并重”理念上升为国家政策,教授贫民习艺的教养院、工艺局和习艺所也纷纷设立。先在京师五城设教养局以“拘收初犯轻罪之民,给以衣食,教以粗浅工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京师粥厂改设教养局并附设习艺所,收养16岁至40岁的流民和已经结案的轻罪犯人,教习织布、织毯、织带、编筐等项技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民政部奏请“责成地方官绅以育婴堂附设蒙养学堂,养济院、栖流所、清节堂附设工艺厂”。此后,各地教养局也纷纷建立,譬如天津东门内贡院旧址就设有教养局,设织布、染色、地毯三科,聘用三名日本技师教授简单文字、算术和技艺。
与此同时,在“民生日蹙,失业日多”的背景下,针对社会普遍的流民问题,“教养并重”理念的实践往往与振兴工艺相结合,并力图使其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途径。继江西首设工艺院后,北京开办了工艺局,上海设立了劝工所,“意在收禁游惰,教养兼施”。袁世凯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在天津草场庵开设教养局,收养贫民,教以工艺,成为直隶兴办工艺之始。保定习艺所也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开始在西南城根丰备仓地址盖房兴建,聘请日本人为教习,教授贫民习艺。
此外,晚清江南地区还设有洗心局、迁善局等,在教以工艺的同时,对流民的思想教育也有所关注。北京工艺局亦然,他们考虑到游民“闲荡日多,骤难就范”,收养之初,先送入迁善所进行思想教育,再教授工艺,即“必须衣食先于教诲督责,出于优容去其旧染之污,复其固有之善,先入迁善所数日,察其性情材质,再发工厂肆业,养劝兼施,系图观感”。
这些习艺所、工艺局均以流民、轻度罪犯为教养对象,部分监狱也开始附设习艺所,救助对象远远超出传统的老弱病残废疾者。例如冯桂芬所倡导的妓女教养机构开始付诸实践,清末最早的“济良所”在上海成立。该所制定了完备的章程,在收养妓女的同时,教之以谋生技能,读书识字,甚至在出所时为之选择婚配。此后,北京、天津等地也纷纷仿照上海创办了济良所。1906年成立的天津济良所的收养对象远超过妓女,还包括“教演女戏,或诱拐贩卖来历不明,或年至二十五岁而领家勒掯不令从良,或非理凌虐”的女戏子、被拐卖妇女、被虐待的妇女和婢女等。
在当时强调工艺的背景下,这些机构的教养内容也开始发生变化,将传统手工艺与近代机器工艺和西方先进文化相结合。光绪三十一年(1906年),广仁堂扩充设立女工厂和女学堂,除规定时间教以习字外,大部分时间教授女工西式花辫、机器缝纫、刺绣、草帽辫、毛巾、织布、编绒等七科手艺。江西工艺院在教授传统手工技艺同时,兼备各种人力小机器多架,更以工师教之以广生业。北京工艺局在教授书画、数算、镌刻、织布等技艺的同时,有英文学堂、格致学堂,提出良家子弟暨聪颖学徒教以英文、格致诸学,还购备蒙学、白话、工艺、商务等各种报纸,随时宣讲。
在倡导“教养并重”理念和相关政策激励下,原有的慈善组织也开始增加了工艺或近代教育的比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天津广仁堂筹办了女工厂和女学堂,天津育婴堂创办了女工厂,组织女童半日学习,半日劳动。保定府全节堂附设私塾改为两等小学,并设立直隶女学分校;第二年保定育婴堂附设直隶女学堂,堂内所有成婴尽数入学。
进入民国以后,“教养并重”的实践继续发展。1917年京直大水灾救济中,除办理传统的赈济、平粜、粥厂外,还特别强调设立因利局、籽种贷款所、贷纱所等,通过向灾民提供小额贷款的形式,将灾民救济与灾后经济恢复相结合。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各地方救济院规则》,对原有传统慈善组织进行改组和整顿,设立官办救济院,下设养老、孤儿、残废、育婴、施医、贷款六所,贷款所就是“寓教于养”理念的主要体现,该机构向贫民借贷小额资金,不再以教授工艺为主,与清末已有很大的不同。
“教养并重”理念及其实践,不仅拓展了传统慈善事业的内涵,也使慈善组织的日常事务从原有的以“养”为主,逐步趋向于“教”“养”并重,实现了从单一性向综合性转变,综合类善堂日益成为慈善组织发展的主流。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