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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居住证权利 盘点古代居住证管理办法
来源: 中国少年国学院    2024-09-30 10:38:08   责任编辑: 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 据媒体报道,讨论多年的居住证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日公开征求意见。

 

【图语:中国明确居住证权利 盘点古代居住证管理办法】

  【中国少年国学院】(沈碧梅)据媒体报道,讨论多年的居住证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多项同等权利,包括参加社保、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等,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的落户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落户标准。专家认为,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建立,中国将告别暂住证时代。而作为户籍制度改革中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证制度将使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重要一步。

  居住证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2010年,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2012年底报送了《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12月4日,在公安部送审稿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全面的居住证制度“落地”又更近一步。

  实际上,历史上的中国户籍制度也随着历史、环境的发展而变迁。

  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严密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并禁止民众自由迁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通过建立严密的户籍制,秦国获得了强大的财税汲取能力与全民动员能力,在争霸战中胜出。

  户籍制度有两个最重要的功能:一是保障征税征役,二是实现社会控制。历代王朝建政之后,首先必做的事情之一便是统计、登记全国人口。

  到了汉代,官方则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这叫做“编户齐民”。国家要求各县在每一年的仲秋,都要进行“案比”(到县衙登记户口),更造户籍,户籍登记的信息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籍贯、家庭成员的数量、性别及其与户主的关系、财产(包括奴婢数目)等等。然后,县衙将各户户籍造册上报郡国,郡国汇总又上报朝廷,朝廷则设立“计相”与“户曹”,管辖全国户籍。

  所有编入户籍的大汉居民,都是国家的公民(“公民”一词,早在先秦时已经出现了,意为“国家的人”,与隶属于贵族的“私民”相对),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生活在唐朝,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还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团貌”,继承自隋朝的“貌阅”制度,意思是说,县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验查户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验查无误之后,便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岁以下为“黄”,15岁以下为“小”,20岁以下为“中”,男性居民21岁以上为“丁”,60岁为“老”。成丁即意味着要承担赋役。

  包括“团貌”在内的户籍登记,每三年举行一次。因为有了“团貌”的程序,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还记录有人户的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面部有何特点。

  由唐入宋,经过五代的厮杀,门阀世族土崩瓦解,原来的部曲得以摆脱人身依附状态,获得良民的身份,纳入国家的编户齐民。即从前的贱民,不管是部曲,还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或者说,都成为自由民了。

  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

  户籍对于老百姓的人身束缚,也正在减弱中。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农民弃耕从商的事很常见。而按宋朝立法,客户要退佃离开,地主是不可以阻挠的。客户因其飘浮不定,又被称为“浮客”。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宋朝的户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

  宋朝时,农民的产权与经商权利,得到朝廷的承认。到了明朝初期,农民就没有这种择业的自由了,朱元璋严禁农人弃耕从商,令民专守田业,“市村绝不许有逸夫”,否则,“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

  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类,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

  明初的户籍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淳朴、安静、井然的社会秩序,但居民的人身被紧紧束缚在户籍上,不得自由流动,社会的活力也因此丧失殆尽。直到明代中后期,随着职业户制度的松懈,商品经济的兴起,“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社会才恢复了两宋时代的开放性、流动性及近代化色彩。

  清代时,朝廷宣布“摊丁入亩”,户口不再作为征税的依据。但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还是一直保留着。

 

【本文责编: 郝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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