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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统文化涵养核心价值观教育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24-09-30 10:29:20   责任编辑: 沈碧梅   www.k618.cn
内容提要: 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状况,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毋庸讳言在一些学生中也存在着所谓“人生理想实际化、价值标准实用化、个人追求实在化、行为选择实惠化”的思想...

 【图语:核心价值观】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15日 11 版)

  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状况,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毋庸讳言在一些学生中也存在着所谓“人生理想实际化、价值标准实用化、个人追求实在化、行为选择实惠化”的思想和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代大学生受自己人生经验和社会阅历所限,面对身边急剧变化转型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现实缺乏适应的心理准备和能力,缺乏对未来美好追求的前瞻认识和自信底气。另一方面,一些大学生自身在思想政治上还不够成熟,很容易被某些西方价值观念所迷惑,而国内某些人在讲坛上不负责任的言论煽动和不良情绪的传导,无疑也对大学生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

  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但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离不开日积月累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滋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进行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源泉,它能使当代大学生认知和亲近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切实增强大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自信、自觉和爱国情感。

  以“群己之辩”所崇尚的“群体重于个人”观念,来激发大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观念

  “群己之辩”是指对于群体和自我关系的讨论、探究和反思。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自我和社会(国家)的关系,二是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群己之辩”始于孔子。孔子的主张是寄望于重建礼乐来优化群己关系。他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是指个人的立身与成德,“立人”则是指立他人和促进群体的完满和谐。在他看来,人在群己两个维度上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仁德之人必须既要“自立”又要“立人”。后来从先秦儒学到程朱理学的演变,总体而言,在群己关系上一直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基本上是“群体重于个人”,特别强调个人对于群体的义务和责任。

  “群体重于个人”的思想观念有利于激发当代大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在中国历史上,一向不乏将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自身的发展奋斗紧密结合的爱国仁人志士。例如,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岳飞的“精忠报国”,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等等,都曾激励着一代代人胸怀祖国,勇于担当。这些,都是对大学生开展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极好素材。

  “群体重于个人”的思想观念也有利于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儒学文化中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以和谐的人际关系、群体和合、社会稳定有序为条件和基础的,因为身与家、家与国乃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因此,儒学文化主张用“仁爱”来处理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当代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一些人从小就养成了过分强调自我的思维模式,集体归属感不够强。针对这种情况,进行集体主义观念教育,引导大学生更好地处理好人际关系,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履行社会义务,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以“义利之辩”所彰显的“以义导利”价值取向,来培育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义利之辩”是指对于道德义务和利 益关系的讨论、探究和反思。人的生活可以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当然,利也会涉及公利和私利的关系问题。中华传统文化对待义与利关系问题的主流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儒家向来强调精神生活优于物质生活、道德原则高于物质利益,但对于义利关系的认识也有一个从“重义轻利、以义制利”到“义利并举、以义导利”的过程。例如,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把“义”看成了君子固有的修养。但他看重义的道德价值的同时,也肯定利有其合理性,只是强调要“义以为上”和“见利思义”,凡是符合道义的正当的利益才可以考虑, 而不符合道义的利益或不正当的利益,一定要自觉舍弃。作为一个君子,在处理义利关系上, 应当把履行道德义务放在第一位, 把个人利益放在其后。

  “以义导利”价值取向有利于培育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义”与“利”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更为激烈和明显。当今一些大学生过分追求现实功利,过分扩张物质欲求。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对大学生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 就要继承这种“以义导利”的义利观。引导大学生在面对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时,首先要以义去规约之、筛选之,当义利发生矛盾和冲突,两者只能选择其一时,就应当“义以为上”或“以义为重”。大学生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应当保留着对于崇高意义的追求和向往,而力求避免太过于世俗化和功利化。当然,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强调“义利统一”原则,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同时,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是对传统的义利关系的辩证升华。

  以“天人之辩”所倡导的“天人合一”思想,来培育大学生的人文价值理性和生态文明意识

  “天人之辩”是指对于天(天道、天理、自然)和人(人道、人事、人为)之关系的讨论、探究和反思。总体而言,从先秦儒学到程朱理学,在天人关系上一直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基本上是“天人合一”思想。在儒学文化中,天与人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和谐一致的关系。例如,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但同时他也强调“畏天命”的必要性。孟子则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思想。他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意思就是,充分觉悟、发掘、扩展人的本心,就能认识自己的本性,认识了自己的本性,就能够把握天的本质。可见,儒学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具有注重人文价值理性之特点的。

儒学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中高扬的人文价值理性,对遏制当代社会存在的科技理性、工具理性将会发挥积极作用。针对一些大学生存在着生活迷茫、精神空虚等问题,要引导他们秉承“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在火热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为民族复兴、国家进步作出贡献。此外,要继承和弘扬“天人合一”思想中认为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顺应天时,对自然抱有一种敬畏的态度,顺应自然才能更好地使社会存在和发展。

  (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校长)

【本文责编: 沈碧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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