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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玉典故之子罕辞玉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5-01-15 17:03:00   责任编辑: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

 

  【图语:子罕辞玉】

  【典出】《左传·襄公十五年》

  【典故原文】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琢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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