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六书通,玉】
“玉”字始于我国最古的文字,商代甲骨文和钟鼎文中。汉字曾造出从玉的字近500个,而用玉组词更是无计其数,汉字中的珍宝等都与玉有关。本篇表现的是六书通中玉字的第十三种写法。
【国学知识】:
按照闵氏的自序,“六书通”取自“通六书之变也”,这便是本书的宗旨。吴省兰认为“通”的含义是:“犹之曰故也,有典故,有训诂。训诂之故,释诂之诂也。典故之故,已然之迹也”。这是从闵氏选择字体的角度来说的,还不是闵氏的本意。闵氏的本意应该是“通《说文解字》之执也”,也就是说闵氏想通过此书参透许书中的“六书”,能够贯彻许书的体例。但是闵氏并没有贯通得很好,他以《金石韵府》体例编排,以《洪武正韵》统《说文》篆字,仅在“附通”中体现了部首统字的原则。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说:“自称通许慎之执,不知所病正在以许慎为执也。”在书中,有些字在加了偏旁或部首之后,就成了原来字的变体,作者称之为“附通”。在“附通”中只列说文中的小篆不再列其他的形体。毕既明在序中称:“附之以不变,通之以无不可变。”即认为是以这样的形式来体现许书的旨意的。但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说:“其但有小篆而无别体者,则谓之‘附通’”,这并不是作者“通六书之变”本意,是在贯彻许书之“执”的过程中造成的客观结果,收字的时候并不是按照只有小篆没有别的形体的标准进行的,因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说法是不确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