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知识>毛泽东与《韩非子》
毛泽东与《韩非子》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5-08-13 15:08:00   责任编辑:沈碧梅  www.k618.cn
内容提要:晚年毛泽东曾和他的侄儿毛远新有过一次关于读书学习的谈话。

【图语:毛泽东】

  晚年毛泽东曾和他的侄儿毛远新有过一次关于读书学习的谈话。

  当毛远新谈到已看完了“二十四史”和《资治通鉴》,并正在看李斯的《论统一书》和《韩非子》时,毛泽东说:

  这些书你都应该看,只看一遍不行,至少要看5遍。你说的《韩非子》我年轻时就看过几遍,其中的《说难》、《孤愤》、《五蠹》都能背得下来。这个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也都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法家。后来,李斯作了秦始皇的宰相,怕韩非夺权,就在公元前233年把他杀了。所以韩非感叹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他讲的这个“气力”,其实就是“权力”。韩非为什么被李斯杀了,就是因为李斯的权力比他大。“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高明的皇帝一定要控制权力,秦始皇听了韩非的劝告,搞了个中央集权制。我们共产党也学秦始皇,搞“一党治天下”,就是要掌握住国家领导权。

  毛泽东在读《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时批注道: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

  《韩非子》到底是怎样的一部书呢?吸引着年轻时的毛泽东就看过几遍?

  正如毛泽东所说,韩非子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春秋末期到战国,思想界百家蜂起,韩非子之前如管仲、商鞅、申不害、吴起、慎到等人的政治主张和执政方针最接近法家,但他们都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以法立国治国的系统理论,因此只能算是法理学者。韩非子从荀子霸道思想以及礼治理论出发,吸收前代法理学者的思想与实践的精华,而建立起了完整系统的法家理论。

  韩非子学说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其一,进步的历史观。韩非子在《五蠹》中说:大禹时期取火已比较容易,如果谁钻木取火,一定会被人耻笑;在商汤时代已经建筑一定规模的城市,如果谁再用挖沟来守卫自己的家园,则一定被人耻笑。“是以圣人不务循古,不法当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对于“取法先王”的理论进行坚决的驳斥。

  其二,提出明确的法治主张。韩非认为以法治国是最可靠的。儒家的人治思想太脆弱,导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没有制度保障。韩非认为人治远不如法治,在《用人》篇中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道理说得简明透彻。

  其三,君主要执掌大权,要有绝对权威并严格赏罚制度。《韩非子?二柄》中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这样,根据历史的发展而改变政治制度,不必尊法先王,建立完整的法治制度,君主紧紧掌握权势,掌握“二柄”,即赏罚大权,那么天下就可以稳稳掌握在手中了。因此,韩非的法家思想被概括为“法”、“术”、“势”的有机结合,是系统完整的治国理论。

  《韩非子》中有两个非常著名的典故,一个是“自相矛盾”,一个是“讳疾忌医”,毛泽东在谈话和文章中都活用过。

  在《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中,毛泽东说:

  至于重庆军委会发言人所说的那一篇,只好拿“自相矛盾”四个字批评它。既在重庆军委会的通令中说新四军“叛变”,又在发言人的谈话中说新四军的目的在于开到京、沪、杭三角地区创立根据地。就照他这样说吧,难道开到京、沪、杭三角地区算是“叛变”吗?愚蠢的重庆发言人没有想一想,究竟到那里去叛变谁呢?那里不是日本占领的地方吗?你们为什么不让它到那里去,要在皖南就消灭它呢?啊,是了,替日本帝国主义尽忠的人原来应该如此。

  “自相矛盾”这个典故,出自《韩非子?难势》。

  原文是:人有鬻矛与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大意是说:有个卖矛又卖盾的人,称赞他盾的坚固:“任何锋利的东西都不能攻破它。”一会儿又称赞他的矛说:“我矛的锋利,对任何坚固的东西没有不能攻破的。”有人应声问道:“用你的矛攻你的盾,结果怎么样?”那个卖矛和盾的人不能回答了。

  这是一篇很有意义的寓言故事。韩非子在这里仅用寥寥几笔,就勾画出一个可笑的人物,他那说话、做事前后抵触,被人问得哑口无言的形象,给人的印象极其深刻。我们现在所用的“矛盾”一词,还有在嘲笑那些说话、做事前后不一致时使用的“自相矛盾”一语,都来源于这个故事。

  毛泽东使用这个典故,一下子就把国民党反动派发言人那种蠢猪似的反共反人民叫嚣的混乱戳穿了,从而,把他们卖国求荣、“替日本帝国主义尽忠”的民族败类的丑恶面貌,充分暴露在全国人民面前。

  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毛泽东写道:

  任何犯错误的人,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

  “讳疾忌医”这个典故,出自《韩非子?喻老》。原文是:

  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矣。”居五日,桓公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大意是说:扁鹊谒见蔡桓侯,站了好一会儿,扁鹊对桓侯说:“您有病在皮肤,不赶快医治恐怕会加重。”桓侯说:“我没有病。”扁鹊退了出去,桓侯说:“医生总喜欢治没有病的人来当做功绩。”待了十天,扁鹊又来朝见,说:“您的病在肌肉和皮肤,不赶快医治会更加严重。”桓侯没有应答。扁鹊退了出去,桓侯又不高兴。待了十天,扁鹊再来朝见,说:“您的病在肠胃,不赶快医治会更加严重的。”桓侯又没有应答。扁鹊退了出去,桓侯又不高兴。待了十天,扁鹊又来朝见,望见桓侯转身就走。桓侯特地派人去问他走的原因。扁鹊说:“病在皮肤,药水和药熨的力量就能达到;病在筋肉和皮肤之间,石针的力量可以达到;病在肠胃,火剂汤的力量可以达到;病在骨髓,即使是掌人生死的神也不能把它怎么样!现在桓侯的病已经深入骨髓,我因此不再自请为他治病啊!”五天以后,桓侯的病发作,派人去寻扁鹊,扁鹊已经逃到秦国去了。桓侯也就一命呜呼了。

  这个故事,生动地表明扁鹊用望气色、听声音的方法,诊断出蔡桓侯有病,三次劝他赶快治疗。可是,愚蠢的蔡桓侯却一再不肯承认自己有病,不接受治疗;由于不听扁鹊的劝告,最后终于因为病情加重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死去。此后,人们就把这叫做“讳疾忌医”,用它来比喻掩饰错误、缺点,又不肯接受别人的劝告和批评,不愿改正的行为。

  毛泽东在文章中引用“讳疾忌医”这个为中国人民所习用的典故,对它赋予了新的意义,用以一方面告诫犯错误的同志,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要求大家采取欢迎和帮助的态度,对待犯了错误而愿意改正的同志。

  毛泽东在文章中,还运用过“名副其实”和“循名责实”等出自《韩非子》的成语典故。

  “名副其实”一语出于《韩非子?功名》: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故臣主同欲而异使。

  “名副其实”一语从“名实相持而成”演化而来,指名称或声名和它的实际相符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引用了这个成语: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毛泽东引用此语说明,“中华民国”只有有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民主集中制的政体,才是声名和实际相符的“中华民国”。

  “循名责实”一语出于《韩非子?定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办也。意思是:以“术”治国,应当基于一个人能力之大小,授以官职,依照其职权地位向其索取、检查与其职称相称的实际效果,而选拔考察能执掌生死权柄的人。这些都是作为君王应当负起责任的事。

  “循名责实”,指按照名称去追求实际内容,使“名”与“实”相符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引用了此语:我们现在虽有中华民国之名,尚无中华民国之实,循名责实,这就是今天的工作。

  毛泽东引用此语,说明中华民国应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但在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下,却只有中华民国之名,没有中华民国之实。我们应该因名去求实,努力实现一个名副其实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本文责编:沈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