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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睦亲12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5-03-27 10:55:00   责任编辑: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做父亲的必须详细了解并观察儿子的言行,当孩子小的时候一定要严格地要求他,长大后也不应减少对他的爱。

 

  【图语:古代教子】

  父母爱子应适当

  【原文】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抚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装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爱僧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详察之。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译述】

  对于一般人来说,有了孩子,大多在孩子处在婴孩之时由于过分溺爱而忽略了孩子的坏毛病。放纵他们提出的各种要求,也放纵他们的各种各样的行为,他们无缘无故叫喊胡闹,不知道加以制止,却以此怪怨看护孩子的人。孩子欺侮了其他小孩,大人不懂得管教约束自己的孩子,却怪罪被欺侮的孩子。有的父母即便是承认孩子的所作所为是不对的,但又说孩子小没有必要责备。日积月累,养成了孩子的恶习,这就是父母过于溺爱孩子造成的过错。等到孩子渐渐长大,父母的溺爱之心渐渐淡化,孩子稍稍有过失,便会使父母感到极其厌恶进而大发雷霆,挑拣孩子小小的过错认为是很大的错误。如若遇到亲朋故旧,极尽装饰之能事,设立机巧之辞,历历陈数孩子的过失,并坚决地把大不孝之名加在孩子的身上。但是孩子着实没有其他的罪过,这是父母妄加憎恶的过错。极端的爱憎感情大多首先来自于母亲,父亲如果不懂得这个道理,仍然听信孩子母亲的话,认为她说的是不能改变、牢不可破的真理,那么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做父亲的必须详细了解并观察儿子的言行,当孩子小的时候一定要严格地要求他,长大后也不应减少对他的爱。

 

【本文责编:郝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