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南师怀瑾先生|《金刚经三十二品偈颂》】
南师怀瑾先生|南师谈佛经大义之六
大乘佛法,以菩提解脱为先。《金刚经》者,为般若解脱道之中坚。自梵本翻译华言,先后计有七种译本。通常流行习诵者,皆以姚素时代鸠摩罗什法师译本为准。原译本无品数之分,拈提品名者,实由梁昭明太子所作也。分品虽似割裂,然提纲醒目,叮咛后学,确甚有功。余初学佛,亦由此经起信,故于般若因缘,更感殊胜。偈颂之作,乃昔年掩室山中时之寱语,鄙陋不文,不足为训。且偈语不必尽依诗律,心有所感,即信口吟成,不知所云。今因友辈偏爱,促予付梓问世,贻笑方家,染污般若,难免罪过。
禅宗自达摩大师初传心印,当时咐嘱,并授《楞伽经》以印证心法。迨五祖以后,方改以《金刚般若经》为法印。六祖因之,广宏般若,禅宗又号称为“般若宗”者,盖自此因缘始也。禅宗源于释迦文佛之亲授,自东来数传以后,托胎般若,含融中华文物之精英,家风屡易,蜕变宗教情调而归于平常日用之问者,《金刚般若经》之影响,最为有力。然谛观本经首从文佛行持,极其平常之穿衣吃饭说起,绝非高推圣境,诞托虚玄者可比。其与后世宗风担柴运水,举饼吃茶,事无二致。审夫世出世间事物,参详谛当,智行相应,理事明了,虽奇特虚玄台,亦至为平实。苟愚顽罔思,虽至平实者亦极其玄妙。
即作颂了,乃复不揣谬见,随品数之分,更为拈提经偈所关大旨,用醒眉目,俾知偈颂出处。
第一,法会因由分。如经所云,佛于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此正说明本经述说释迦文佛住世教化之时,行极平实,更无奇特。一如常人穿衣吃饭,洗足敷座。并非云生足下,顶现圆光。
第二,善现起请分。正当佛自安座事了,时有长老须菩提(华言译其名字,另一意义为善现。)即从大众中起而问法。问云: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咐嘱诸菩萨。若使有善男信女,发心求无上正等正觉者,应该如何住在此一初发自觉清净之正信心境中,应该如何降伏一切妄想烦恼之心。而本经所记佛之答语,极其有味,异常巧妙,但重复须菩提之问语云: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咐嘱诸菩萨。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初无加上许多说法。及须菩提长者唠叨不休,继续而说:唯然!世尊,愿乐欲闻。方引出以后若干经文,横说竖说,刹说众生说矣。其实,本经全部重心,在于善护念三字。无论圣人与凡夫,但能善护初心一念清净,则初发心即成正觉。苟善护此一清净正念,则往后文长,皆成剩语矣。
第三,大乘正宗分。正以凡夫众生,不能善护其善念,学佛中人,不能放下我证涅盘佛果,我在度人之相。则等同世间凡人,人相、我相、众生相、寿者相,样样不能放下,同为大病。若放却此世出世间诸相,岂非是一个无事凡夫,逍遥自在,快乐无忧,行同诸佛。
第四,妙行无住分。故佛于放下四相之后,乃说,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令此心犹如虚空。所谓布施者,内舍放诸缘之相,法施众生,外施舍身心财物,以济众生是也。功高万世,不住功相。德侔天地,不着德相。方为真布施也。
第五,如理实见分。到此又说,不可以身相见如来。故佛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无奈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殊堪一叹。
第六,正信希有分。因此再三叮咛,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能生信心,以此为实。诚为希有之正信也。
第七,无得无说分。继而说明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所以者何?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第八,依法出生分。于是提出持经说法之福德,无有自性之相可着,其广博犹如虚空。故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第九,一相无相分。不但福德功勋,犹如幻化。即如四果声闻,亦不能着意圆成。但了无相、无著、无愿之旨,可以当下释然一切经论教义之旨矣。
第十,庄严净土分。但应如此生清净心,如经所云: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可谓明白晓畅之至。
第十一,无为福胜分。到此又复重申无为福胜,凡有为者,皆是世间尘滓之事,岂不当下爽然若失矣!
第十二,尊重正教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十三,如法受持分。乃知般若无知,法身无相,然后可以降伏镜里魔军,大作梦中佛事矣。
第十四,离相寂灭分。于是重申玄旨,乃言: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又说: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实相即是非相。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云云。
第十五,持经功德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十六,能净业障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十七,究竟无我分。经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毕竟还是要人自无我相,方与佛法相应。
第十八,一体同观分。经云: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第十九,法界通化分。莫以世间求福德之心而求佛法,是为至要。
第二十,离色离相分。经云: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第二十一,非说所说分。经云: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第二十二,无法可得分。经云: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第二十三,净心行善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二十四,福智无比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二十五,化无所化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二十六,法身非相分。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第二十七,无断无灭分。经云: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第二十八,不受不贪分。经云: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第二十九,威仪寂静分。经云: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半,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第三十,一合理相分。经云: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第三十一,知见不生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三十二,应化非真分。经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又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一九六八年,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