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湖南特级教师年会(资料图)】
12月4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将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作为特级教师评选的首要条件,同时强调依法从教、依法治校和民主治校,设置违法违纪一票否决情形。
在评选标准上,《标准》向一线教师倾斜,在评选比例设定上确保一线教师参评特级教师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向农村教师倾斜,对有农村工作经历或支教经历的予以加分。《标准》还设置授课、答辩环节,考察了解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真实水平,对教育教学表现特别优秀者予以加分。
根据参评对象的不同岗位特点,省教育厅分类制定了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类、普通中小学校长类、幼儿园专任教师类、幼儿园园长类和教研人员类等五类特级教师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