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师道尊严>新疆博湖县: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养老解难题
新疆博湖县: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养老解难题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2014-12-31 09:38:00   责任编辑: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新疆博湖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要求,目前全县已有224位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图语: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养老解难题】

  “为保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能够享受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我们正在加紧办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的参保补费和待遇核算手续。”新疆博湖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要求,目前全县已有224位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据介绍,1996年1月1日以前开始代课的,补缴年限从1996年1月1日起计算,1996年1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以后开始代课的,补缴年限从实际代课之日起计算。补缴费用由离岗代课教师个人承担,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据了解,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男、女年龄分别达到或超过60周岁、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各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各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费率统一按20%补缴。

  为减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不满5年的财政不予补助;5-10年(含5年)每人平均补助0.5万元;代课满10年以上(含10年)每人平均补助1万元。

 

【本文责编:郝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