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布鞋院士李小文】
近年来,让院士评选回归学术已经成为共识。如果说院士是高等教育的领军者,那么特级教师就是基础教育的领头羊,其评选亦当贯彻学术至上的原则。然而,在现实中有不少地方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往往因考虑推进教育公平而在不同程度上舍弃学术至上原则,以强化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
我认为,这种倾斜无助于教育公平的推进,有矫枉过正之嫌。
众所周知,师资均衡是教育公平的核心体现。为此,许多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都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探索,通过支教等手段促进教师的流通,有效地实现了师资力量的合理再分配。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少地方在特级教师评选方面出台了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希望通过政策杠杆引导更多的优秀人才流向或扎根薄弱学校,更好地促进师资分配的均衡。
此举可谓用心良苦,却存在严重的思路偏差问题。简而言之,特级教师是教师群体中的领军人物,堪称中小学教师中的“院士”,学术成就和声望应当是评选的核心因素。如果是在差不多的条件下,适当照顾薄弱学校自然无可厚非,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纸文件硬性规定优质学校只能有几个名额,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将名额匀给薄弱学校。
此举会带来两个弊端。首先,这种带有绝对平均主义色彩的政策本身就是莫大的不公平。实事求是地讲,在当前情形下,薄弱学校的工作环境固然要艰苦一些,但就工作压力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与优质学校普遍存在层次差别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就整体而言,优质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的确要高于薄弱学校,但却因为“生不逢校”而被剥夺了公平竞争的资格。这种政策的不公平会严重伤害优秀教师,打击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这种政策偏向很难真正扶持薄弱学校。一方面,优质学校的优秀教师并不会轻易受政策感召流向薄弱学校,因为谁也不敢保证到薄弱学校就能被评选为特级教师。另一方面,教师们对于受到一定“照顾”而幸运当选的特级教师虽然表面尊称为“×特”,但内心其实颇为不屑。加之幸运当选的教师本身底气不足,很难在学术上引领其他,更谈不上令人心悦诚服,发挥领军作用。相反,倒是很有可能借助获得的荣誉成功“出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循学术至上原则。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再附加“当选后必须到薄弱学校服务3年”之类的条件,以真正促进师资均衡。如此,既能保证评选的公信力,又能使薄弱学校获得真正的领军人物、切实兼顾教育公平。而且,当选的特级教师也不会对被派到薄弱学校心存芥蒂,在荣誉和政策的激励下,他们定能真心诚意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学术影响力,帮助和引领身边的教师不断提升素养。真可谓皆大欢喜,又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