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商鞅】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家是一个以论述社会政治观点为主的学派,在学术渊源上与儒家有关,早期法家代表李悝 、吴起 就是孔子弟子子夏的学生。到李悝的学生商鞅 时,法家与儒家开始趋于对立。商鞅辅佐秦孝公实施变法,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其变法的指导思想就是法家理论,商鞅有《商君书》 存世。战国末法家的杰出代表李斯、韩非 都是荀子的学生,又和儒家彻底决裂。韩非可称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著有《孤愤》、《五蠹》、《内外储》、《说难》、《显学》等,使法家学说系统化。李斯则是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实施法家政策的倡导者。
与道家一样,法家也并非完全不要教育,只是一味提倡法治教育而已。商鞅要求“更礼以教百姓”、“燔 诗书而明法令”,以官吏“为天下师”,“学读法令” 。他主张以法家思想作为“壹教”,以适应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统一的政治需要,韩非发展了这种思想,明确提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在韩非的思想中,除法教外,不要其它教育,除执掌法规的官吏以外,不要其它教师。法治教育固然必要,但教育绝不仅限于法教,教师绝不仅限于官吏,只讲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结果是以法代教,以吏代师,从而取消了普通教育。
法家的主张迎合专制统治的需要,重实力,讲实效的风格有可取之处。但法家一味推崇强权和暴力,蔑视文化教育和社会道德的作用,不仅会摧残思想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封建统治最终也是不利的,这已被后来秦王朝覆灭的历史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