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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之师·会计业|桑弘羊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5-04-02 11:59:00   责任编辑:陈笠翁  www.k618.cn
内容提要:桑弘羊(?—前80年),洛阳人,西汉政治家、财政大臣,事汉武帝、汉昭帝两朝,历任侍中、大农丞、治粟都尉、大司农、御史大夫等职,因功赐爵左庶长。

 

  【图语:桑弘羊】

  桑弘羊(?—前80年),洛阳人,西汉政治家、财政大臣,事汉武帝、汉昭帝两朝,历任侍中、大农丞、治粟都尉、大司农、御史大夫等职,因功赐爵左庶长。桑弘羊出身商人家庭,十三岁时以精于心算入侍宫中。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由于在理财方面所表现出的卓越才能,汉武帝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并代理大农令。从此之后,直到汉武帝去世,桑弘羊独掌财权二十三年,开始为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出谋划策,提供物质上的支持。

  桑弘羊出任代理大农令不久,立即奏请汉武帝设置了“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62] 由大农部丞负责监管和指导各个郡国的财经事务,改变以往对财经多头管理的弊端,同时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财经管理系统,为保障和推行新的财经政策做好人员上的准备。至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后,大司农系统又进一步扩大了组织机构。除了大司农中丞外,大司农的属官增加了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铁市两长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在扩大大司农属官的同时,桑弘羊对地方上的有关财经官员也进行了改编和重组。以往隶属于郡国的诸仓(主管仓库)、农监(主管农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长丞,都被划归大司农直接管辖。这就进一步统一了全国的财经管理,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桑弘羊可以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理财措施。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对郡国盐铁官分别予以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据统计,经过桑弘羊的努力,一共设置了三十五处盐官(一说三十六处),分布在全国二十七个郡,盐铁官营前,这些地区的私营盐业都非常发达,国家对它们采取征收盐税的政策 ;铁官则至少设置了四十八处,分布于四十个郡国,所有铁官均由大司农所属铁市长丞掌管,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由于资金雄厚和人力充足,在盐铁官营全面实施后,它们的生产规模都迅速扩大起来。官营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其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对于规模一般很小的私营盐铁业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后,桑弘羊对大生产的优越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在二十多年后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为了捍卫盐铁官营政策,就指出官营盐铁业的大规模生产要优于私营盐铁业的小规模经营。

  元封元年(前110年),为了配合盐铁专营和均输的推行,桑弘羊创立了一项新的财经措施—“平准”(由国家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并专门在京城长安设立了一个隶属于大农的机构——平准,由平准令掌管。大农诸官以各地均输的物品和工官生产的车船、器具为后盾,当京城某种商品过分涨价时,就以平价向市场抛售,使其物价下降;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桑弘羊实施平准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稳定物价,但也有营利作用。它与均输相辅相成,是控制市场、平抑物价政策的两个不同侧面。平准要靠均输来提供货源,均输官所征收或收购的物资,运往京师后也要通过平准出售,两者如影随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平准法的推行,对于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但同样也出现了一些弊端。一方面,官府乱发号令,强迫收购各种物品,导致物价上涨,为商贾牟利创造了条件;另外,官吏直接从事贸易,也必然会出现营私舞弊、官商勾结甚至囤积居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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