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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环保理念:两千年前已有"环保法"
来源:    2024-09-30 10:25:07   责任编辑: 解楠   www.k618.cn
内容提要: 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十分关注的话题,在不少有识之士的努力下,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秦简中的《田律》是最早的“环保法”

  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十分关注的话题,在不少有识之士的努力下,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其实数千年来,我国古人一直非常看重环境的保护。

  古代不少典籍记载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比如春天不能用雌鸟或兽祭祀,不能杀怀孕的母兽以及幼虫、幼兽;夏天不能乱打渔;秋天只有鸟兽长大后才能捕杀等。在战国时期的秦国,还出现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田律》。

  后来的各代封建帝王,逐渐完善了这些制度,对当时的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设虞、衡等官职保护山川

  在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设过“虞”、“衡”等保护山川的职位。相传我国最早的虞官产生于传说中的五帝时期。据《尚书》和《史记》的记载:舜帝时任命九官二十二人,其中之一便是虞官伯益。如果此事确切,则我国设虞官的历史就有四千多年了。虞、衡的职责,各朝虽有差异,但大体相近。

  先秦时期,虞衡的职责,《周礼》记载比较详细,当时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分。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如在有山林物产的地方设藩篱为保护边界,严禁人们入内乱砍滥伐。林衡则为山虞的下级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巡视山林,执行禁令,调拨守护山林的人员,督察他们的行为,赏优罚劣。泽虞与山虞类似,泽虞下属的川衡,与林衡组织结构非常类似,只不过川衡管川泽鱼鳌,林衡管山林草木而已。

  如果说先秦的虞衡职责主要是管理与保护山林川泽,那么,唐宋以后的虞衡则兼管一些其他任务。比如,据《旧唐书》记载:虞部兼管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凡采捕渔猎,必以其时。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戈猎采捕。殿中、太仆所管闲厩马,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蒿。其关内、陇右、西使、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皆贮蒿及茭草。其才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番客,并于农隙纳之。”归纳起来,虞部的任务主要是五项:一为京城街道绿化;二为掌管山林川泽政令;三管苑囿;四管某些物资的供应;五管打猎。五项之中,有四项是属于环境保护范畴内的工作。

  明清时期,设虞衡清吏司管山泽采捕、陶冶之事。明朝规定:“冬春之交,罝(jū,捕鸟兽的网)罛(gū,捕鱼的网)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还规定名胜古迹禁止樵牧,同时要备办鸟兽之肉、皮革等以供祭祀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可见,当时的虞衡还增加了物质供应方面的任务,不过虞衡保护环境的性质没有改变。

【本文责编: 解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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