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价值观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告子上》)
孟子提出生与义不可得兼,要“舍生而取义”,是对人生价值观的明确宣告。孔子说士要能“见危授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说“舍生取义”,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而他在解释这一点的时候,明确指出,为什么可以而且应该舍生取义呢?因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个人的物质生命并非最高的价值,精神生命的价值高于物质生命。这样一种对人生所持有的根本价值观,正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之气的精神基础。
人格尊严
孟子与弟子多次谈士的进退,突出强调士君子的人格尊严。他说:“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世间所公认的尊贵有三种,一是爵位,二是年寿,三是德行;朝廷以爵为尊,乡里社区以寿为尊,而治国为政则以德行为重,不可“得其一而慢其二”,有了爵位之尊就轻慢其他二者。由此他提出“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
另外,对士君子来说,则是“非其招不往”。君主的召唤如果不合于礼,就不接受。齐景公曾用违礼的方式召唤管理猎场的小吏,小吏不至,孔子赞扬了小吏。
孟子反对“枉尺而直寻”。有人主张,不妨在原则问题上做一些让步,取得官位后可以做出更大的功绩。孟子严厉地批评了这种主张。“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