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宋代建州州学故址,今建瓯市孔庙。】
宋代文治、武功略逊汉唐,然而经济的发达、文化的昌明、思想的繁荣则远超汉唐。近代史学家陈寅恪在《赠蒋炳南序》中提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经数千年之演变,造极于天水一朝。宋代在文教方面的成就极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政策的倡导、学校的普及和科举的改进等方面。科举制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两宋时期有了极大改革和发展,宋代完善了科举制度、创建了公平环境、扩大了录取名额。这一系列改革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和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和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读书的氛围,形成了前朝所未有的“文官政治”,更加促进了文学的繁荣昌盛。而宋代的官学与私学通过一系列改革而不断发展,出现了国子监、书院、私塾和家庭教育等模式,至北宋后期,官学与私学并存,大大促进了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宋代的科举兴学,多开创之举,堪为后世典范。
“宋代是科举制度发展最完善的时期。”谈起宋代的科举制度,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副教授祁琛云说。
在我国,严格意义上的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度始于隋而成于唐,到北宋,弥封、誉录、回避等科举立法全面完善,清除了荐举制残余,一切以考试为准,科举制度成熟定型。而文官管理国家的行政体制在北宋彻底、稳固地建立起来,贵族政治、武人政治从此基本退出封建中国的历史舞台,中国行政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法律原则上说是超阶级的,一经考取就无可争议地升入统治阶级,虽然大多数的下层民众由于无法受教育而不可能享受应试权利,但历代封建帝王为防范贵族官僚窃取权力,也常常认真地维护科举制度的超阶级性。科举考试的形式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行政管理人员的社会层面,在历史上确实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人国家各级行政机构。
祁琛云表示,宋代是科举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时期,科举制度虽然形成于隋唐,而真正成熟是在北宋时期。北宋统治者对科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其更加完善。与前代相比,北宋的科举制度有了较大改进。
宋代的一系列改革,使科举制度更加成熟,使科举环境更加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宋太祖赵匡胤开创了殿试制度。宋太祖开宝六年,新录取的进士宋准等38人上殿谢恩,赵匡胤发现两人举止粗俗、学识浅陋,于是,下令将所没被录取的人员名单上报,同时,调查进士录取中的舞弊案件,部分主考官员受到了严厉处罚。此举对科举舞弊起到了极大警醒作用,使科举环境更加公正。
二是学子考上后可直接去做官。这与唐代学子考中后需要两三年才能做官相比,大大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学子参与科举的积极性。
三是宋代科举制度大幅增加了录取名额。唐代的科举考试,每年录取20人到40人不等,而在宋太宗赵光义时期,录取名额扩大10倍,一次录取甚至超过1000人。这一举措在提高学子参试积极性的同时,使“文官政治”得到持续发展,一改以往士族门阀和贵族政治统治朝野的局面。
四是放宽考试资格,体现社会公平。在北宋,科举应试者的范围有所扩大。在此之前,“工商杂类”出身的士人,一直被排斥在仕途之外,宋代冲破了这种限制,应试者“家不尚谱碟,身不重乡贯”,商人、和尚、道士和宦官等都可以应试,“寒士”有了跻身行政机构的机会。此举大大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皇权也通过科举制度提供行政参与的机会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
五是设立特奏名科。《宋史·选举志》云:“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也就是说,所谓特奏名,就是凡解试合格而省试或殿试落第的举人,积累到一定的举数和年龄,不经解试、省试,即由礼部特予奏名,直接参加殿试,分别等第,并赐出身或官衔的一种科举制度。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笼络士人、巩固统治的作用。
六是严格考试制度,创建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宋代采取弥封法,即对试卷进行保密;誊录法,即将考生答题重新由专人誊录一遍,避免因字迹和特殊标注而与改卷人员互动而作弊;实行锁院制,即临时性隔离,相关官员在被任命为“知贡举”(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后便被锁于贡院之中,断绝与外界的联系,以避免出现泄露试题事件。
同时,宋代的考试内容更是灵活,分诗赋和策论两项,既考校学子的文才又考校其治理能力,因此出现了范仲淹、王安石等一大批既是文学大家又是著名改革家的历史名人。
“两宋共举行了118次科举考试,录取人数达十多万人,总体数量是唐代的5倍、明代的4倍。”祁琛云说,两宋时期,科举制度的改革使科举文官取代门阀士族,出现了“文官政治”。“与元明清相比,宋代科举的改革有开创、奠基之功。”祁琛云说。
两宋时期,科举制度成为选拔官吏唯一公正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和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和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读书的氛围,更加促进了文学的繁荣昌盛。
宋代的学校制度甚为完备,出现了官学与私学并存的局面。
北宋初期,官学尚未兴起,直至北宋中期庆历新政时期才开始发展。在这一时期,书院和私塾是主要的办学模式。书院的名称始于唐代,最初是官方修书、校书和藏书的场所,在宋代则变为教育机构。宋代大力发展书院教育,出现了著名的四大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和应天书院。“与书院相辅相成的是私塾教育和家庭教育,宋代妇女在家庭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祁琛云说,宋代私学中,书院、私塾与家庭教育并存,书院是到达一定年龄的学子才能去的,而私塾则是收费的,一些比较穷困的家庭,只能由母亲督促孩子读书学习,如欧阳修、范仲淹、苏轼等人的母亲在其读书学习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其以后为人为官起到了极大作用。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王帅对两宋时期的科举和兴学颇有钻研,他介绍说,北宋出现了三次兴学,分别是庆历兴学,熙宁、元丰兴学和崇宁兴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庆历兴学和崇宁兴学。
仁宗时期,范仲淹推动了北宋的第一次兴学——庆历兴学,主张“复古兴学校,取士本行实”。宋仁宗下诏:“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外,余并各令立学。”“新政”还规定,只有在学校里学习三百天以上的人,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新政”对州县学校的名额、教授和学生的资格都做了规定,一时办学之风兴起。有人说“天下郡县学莫盛于宋,”就是指庆历兴学说的。此外,官学的规模也扩大了,最高学府国子监的生源,由原来的不足60人增加到上千人,且这些人由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弟逐步转向平民,淡化了官学的贵族色彩。
崇宁元年,蔡京又发动了第三次兴学运动,史称“崇宁兴学”。这次兴学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各州县普遍设立学校的兴学措施,并将熙宁、元丰兴学时创立的中央太学三舍升贡法推行到州县学校中去。崇宁三年,又规定各地县学校增加人数,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于是,全国各地纷纷建立或扩充州县学校,就全国来讲,办学规模越来越大。据史料记载,崇宁年间,全国在校学生之多,校舍之广,经费之大,都是空前的。此时,官学在快速发展,国子监更名为太学,学生最多时达到3800人。
两宋时期,地方官学发展很快,除了州县学之外,还大力开办小学,即蒙学,这也是一大开创之举。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数量也在成倍递增,到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地方官学的学生总数达到了创纪录的20余万人。“此时,学生可免费上学,学校不仅为学生提供食宿,还发放补助,大大促进了教育的发展。”祁琛云说,“北宋后期,形成了官学与私学并存的局面。”
“宋代对教育与文化的重视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的极大繁荣,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足以垂范后世,对元明清统治者重视教育、发展文化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祁琛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