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归田祝寿图》,明代画家戴进所画】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维系统治(“家国同构”,混淆群己权界,公私互犯)的最根本的礼教准则,是汉民族家庭美德与传统文化罪恶糟粕极具争议和威力的混合体。需要明辨的是,理论上及现实中的儒家孝道体系是中国特色封建专制主义社会历史的产物,并非人类的所谓“普世伦理”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真理。
儒家所主张的依靠暴力实行的“慈-孝”(倒设前提,无条件的奴隶主义,所谓“亲憎我,孝方贤”,舜就是以此起家的政治阴谋家,开了扭曲人性、高压伦治、孝廉腐败的恶例。此后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后世有无数“以〔特定关系〕人为神主圣王”的儒家邪教造成的群体人格畸变,良知理智沦丧的案例。)、“权力-责任”严重不对等,制度倒挂设计的孝道是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的根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违背现代文明社会的契约伦理与责任伦理、生物界的“责任伦理”和自然法的“道德金律”的。
儒家礼教——孝道推行的实质包含着不平等自由主义、道德相对主义、伦理特殊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上位霸权主义及主观唯心主义。(参见:自我中心、内圣外王、权力意志)没有平等——公平正义,就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对真理和人权、人类尊严的尊重,也就没有真爱和博爱。
作为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核心的传统孝道在中国根深蒂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自古以来严重威胁着中国人特别是弱势儿童的生存权(儒家传统认为包括身体发肤在内的整个人格的主权属于父母,通过国家暴力和群氓暴力维护这种贿赂人心、婆媳循环、轮流坐庄、一盘散沙的反动统治秩序,却从不愿正视并防止父母侵害其法定被代理人的身体发肤等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获得救助权、表达权、参与权、发展权、婚姻自由权、不作伪证权……以至年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妨害社会进步,只能养儿防老——现在有的人都不需要“养儿防老”了,更容易暴露人性中的罪恶与孝道之本质)。中国的家庭暴力与社会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淫情暴孝,从小训练;有礼有众,无法无天。)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和孟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没有正常的家庭结构(包括父爱和家庭教育)。
伟大的哲学家老子这样看待“礼教圣德”:“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墨子指出:“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儒家孝道思想及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只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立健全民主法治,才能最终根除封建礼教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