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尊老爱幼(资料图)】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数千年来代代相传。孔子认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所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意思是说,做子女的,如果仅是能养父母,却不尊敬他们,更不能和颜悦色地对待他们,这就不算真正孝敬老人。这是思想领域对尊老敬老问题的精辟见解,而在实践层面,有许多古人敬老风尚值得我们借鉴:
王杖法
我国西汉时期就已规定了尊敬和扶养老人的法令——《王杖诏书令》。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种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王杖”。持有“王杖”的人,享有各种社会优待,例如,他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殴打这些老人的官民,都要定为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被处以斩首之刑。
优惠法
汉代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组成20多人的慰问团,代表皇上慰问70岁以上的老人,给他们发米、肉、酒、丝等物,并免租税,给予无息贷款,还督促地方官员抚慰老人,并将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饮酒礼
唐代除了定期发给80岁以上老人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作为养老金外,还规定,每年腊月聚集乡里的老人,行饮酒礼,由官府出资,举办酒宴,“使人知尊老养老之礼”。
养老令
明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养老令》中规定:对于80岁以上、贫穷无产业的老人,每月发给米5斗、肉5斤、酒3斗;90岁以上的,每月加发帛一匹,絮一斤。凡士绅满80岁者,赐爵里士,90岁以上者,赐爵里士,免除一切徭役,享受“与县官均礼”的政治待遇。
1386年的重阳节,朱元璋召开敬老爱老会,制定了“养老之政”,规定:凡80岁以上,一生为人正派,乡里乡亲们共同称善的老年人,每月供给大米5斗、肉5斤;凡90岁以上老人,朝廷供给的生活品与县官持平。
千叟宴
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史称“康乾盛世”。康熙、乾隆两帝凭借国家雄厚的财力、安定的社会环境,先后多次举行由数千名年龄较大的老人参与的宫廷御宴,史称“千叟宴”,为“盛世”添写了—段佳话。
古人敬老风尚,今天仍然在大力继承和发扬。为尊重和顺应九九重阳节这个“九九,久久,延年益寿”的民俗与吉祥观念,国家将重阳节这天定为“老人节”,目的是用这种开展活动的方式来让人们树立尊老敬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