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百善孝为先(资料图)】
孟子称赞孔子说:"孔子,圣之时者也"(《孟子·万章下》),这不仅是对孔子个人的褒扬,也是对儒学与时俱进,生生不息的学术生命的礼赞。正是依靠这种精神,儒家学说历劫而不覆,日久而弥新。孝道作为儒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前圣先哲的权衡损益,不断适应着时代的发展,成为国人稳定家庭,凝聚民族,传承文化的重要心理机制。
一、孝道观的历史变迁
《孝经》引孔子的话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似乎孝道是一种宇宙间恒常不变的规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情。其实这只是一种神话孝道的夸张之言,孝道与人类其他道德伦理道德一样,也有一个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
《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说文》:"孝,善事父母也"。按照汉字的本意,孝首先是指侍奉双亲的善行。但是我们研究古代的文化典籍,并佐证于现代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资料即可发现,在人类刚刚诞生的原始时代,并不存在善事父母的孝亲之行。在那里流行的是与人类文明完全违背的野蛮规则。达尔文在观察了许多原始部落以后记录道:"北美印地安人从前是要把一些疲癃残疾的同伴遗弃在草原之上而死活不管的,……斐济人是要把年老或有病的父母活埋掉的。"(《人类的由来》,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15页)摩尔根在考察了澳洲的土著社会也曾记录:他们"不只食战阵上所杀死的敌人,而且也食他们被杀死的伙伴。至于老死者,只要还可供食用,他们也是吃掉的。"(《古代社会》,中译本,三联书店1967年版,第421页)中国一向以倡导孝道著称于世,但中国古代,也曾有过弃亲不养的记录。《墨子·节葬下》载:"昔者越之东有 沐之国者,……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孟子·滕文公上》:"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这些人类学的考察和记载令现代人惊叹不已,但我们也要理解,在自然环境十分恶劣,食物极其短缺的原始原始社会,初民们没有必要的养老的条件,因此他们必然会产生出与我们不同的孝道观念。正如现代宗教学奠基人麦克斯·缪勒所说:"他们认为孩子们应把自己杀死,这才是孝顺。无论这在我们看来多么不自然,但只要想想游牧民中不能行走的人会成为野兽的牺牲品或饿死时,这种情形这变得一点也不离奇了。"(《宗教的起源与发展》金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4页)
中国夏商周三代开始进入了文明社会,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仍然保持着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宗法家族制度成为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农业和渔猎生产使人们认识到老人经验的重要性和祖先创业的艰难。但在个体家庭出现以前,初民的爱亲之心主要表现为宗教中的祖先崇拜。正如《礼记·郊特牲》解释敬祖的意义时所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祖先崇拜是为了使子孙后代永远不忘祖先的开拓之功。《礼记·坊记》:"修宗庙、敬祀事,使民追孝也。"当时虽还没有"事亲"意义上的孝道,但尊敬、爱戴、崇拜本族长者、老者的情感已经发生。先民在行为上表现为集体的养老,在观念上表现为宗教上的祖先崇拜。在氏族社会里,以祖先崇拜为核心观念的传统宗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尚书·尧典》:"帝尧曰放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崇拜统一的祖先,是使某一血缘团体保持一致,共同对外的基础。有了本氏族内部的团结,才能联络其他氏族团体,结成巩固联盟。"敬天尊祖"已经成为社会上最重要的道德,违反了这些原则,就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尚书·康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周初,周公开始将父子兄弟之间至爱、至诚的情感作为孝道的依据,把孝道称为"天赐民彝",把违反孝道的行为当成是"元恶大憝",要坚决地用文王制定的刑罚来惩处。相应地《周礼·大司徒》规定:"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自三代以来一直作为社会唯一意识形态的宗法性传统宗教开始瓦解,"天神"、"祖神"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与此相应,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孝道伦理也发生了严重的动摇,弃亲不养,父子争利,甚至弑父弑君一类严重违逆人伦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时代的发展要求重建以孝道为核心的宗法伦理,儒家创始人孔子在此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孔子的哲学以"仁"为核心,以此原则来看待孝道,那么孝敬父母就不再是社会的外在压力,鬼神的约束,而是出自人们内心的一种情感要求和道德自觉。例如弟子宰我认为:"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期可已矣。"孔子回答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在孔子看来"三年之丧"的依据不再是对祖先灵魂的畏惧或者祈求,而是对父母抚育之恩的怀念。幼儿三年方可脱离父母之怀衽,因此也要用守孝三年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在这里,孔子使孝道完成了从天国到人间的转化,从一种必须虔诚礼敬的宗教伦理变成了一种对自我意识进行反思的人生哲学。在此基础上,孔子详细论证了孝道的行为规范,包括养亲、敬亲、爱亲、以礼事亲,承意守志,慎终追远等等,使建立在人文关怀基础上的儒家孝道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汉代以后,儒家学说因最适应中国的宗法家族社会结构而被官方钦定为"独尊"之学,孝道也就变成了"以孝治天下"的工具。汉代的统治者大力表彰"孝悌力田", 在《汉书》、《后汉书》等帝王本纪中,全国性的对"孝悌"的褒奖、赐爵达32次之多。国家设立一个官职"孝廉",由有孝行的人担任。为了在社会上倡导孝道,汉代的皇帝谥号多加?"孝"字。颜师古说;"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汉书·惠帝纪》)成书于汉初的《孝经》,集中论证了"以孝治天下"的原则。如果与儒家其他经典相比较,《孝经》给人的突出印象就是,孝道的核心内容已经从"善事其父母"发展到其引申意义--"以孝治天下"。《孝经》的绝大多数章节,不是讲"事于亲",而是讲"事于君"的。在不足二千的文字中,"治"自出现了11次,"孝治"成为贯穿全书的根本宗旨。《孝治章》说:"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以孝治天下如此。"历史的实践证明,中国古代的宗法家族社会,人际之间既存在着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亲情,也存在着建立于私有制基础上的等级压迫。在这两方面,片面强调哪一方面都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儒家孝道"以孝治天下"的思想,以"亲亲"率"尊尊",虽不能从根本上取消阶级对立,但不失为一种缓和社会矛盾的巧妙方法,被历代统治者所采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将本来规范血缘家庭的伦理范畴孝道,变成了国家的政治哲学,将非血缘的利益关系硬说成是父子兄弟的人伦关系,一方面会掩盖阶级国家的实质,另一方面也会曲扭孝道本身的意义。例如在封建社会后期,为了论"天下没有不是的君",就说出了"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最后竟得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残酷结论,其精神实质已经背离了传统儒家的孝道原则。
通过上述历史的考察我们不难理解,孝道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理念,每个时代的人都对其加上了自己的诠释,赋予它时代的内涵。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破了中国社会的自然进程,宗法家族社会结构受到严重的冲击。接踵而来的"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更进一步地加速了中国宗法家族社会的解体,使公民社会开始生成。儒家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也必然地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历史地看,近代以来对儒家传统孝道观的批判是有积极意义的。即使当时有些提法和口号过激,考虑到中国漫长的封建传统和最终取得的巨大效果,我们今天都应当给予科学的评价。但是问题是:儒家的孝道观真的就是糟粕一团,一无可取之处吗?历史的回答显然不是如此,这主要是基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家庭本身在当代仍然是不可取代的。近代以来,不少激进的思想家提出过消灭家庭的口号。如康有为曾提出"去家界为天民";辛亥革命后一些无政府主义者也搞过消灭家庭的实验;共产主义运动的初期也曾被视为"共产"、"共妻"。可经过了各种实验及巨大的社会变迁,人们终于发现,以一夫一妻制为主要形式的婚姻,在当代不仅不能消亡,而且还必须加强。这主要是由于,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细胞,家庭所具有的生育功能、生活互助功能、培养教育功能、精神慰藉功能是不能由其他社会组织代替的。然而,近代以来,由于我们的思想界对儒家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伦理采取了简单抛弃的态度,因而导致社会上出现亲情淡薄、家庭破裂、老人晚景凄凉、青少年犯罪率高等等问题。如何治疗这一顽固的世纪病?西方一些有识之士都把目光转向了东方,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更是应当认真地检讨前圣先哲为我们留下的文化资源,发现儒家孝道观中的普世性价值,以儒家与时俱进的精神将其发扬光大。
【图语:孝敬父母(资料图)】
二、时代的变革与家庭伦理的重构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最根本的变化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使传统父权制的基础被蒸发掉了。传统的孝道讲究"父慈子孝",但是一向讲"子孝"的场合多,讲"父慈"的地方少,存在着明显的权力与义务不平等?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论语·为政》)孔子此论基本奠定了父子关系的基调,不仅要"生,事之仪礼,死,葬之仪礼,祭之以礼"(同上),即使父母犯了错误,还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论语·里仁》)这种绝对服从的基础是古代的土地私有制度。古代社会的礼制和法律都规定,家庭的全部财产统统归家长所有。《礼记·曲礼》说:"父母存,不许私财。"《礼记·内则》又说:"子妇无私货,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历代法律都对子女私动家财规定了严厉的禁令。《清律·户役·田宅》规定"一户之内所有地粮家主为之,所有钱财家主专之。"剥夺财产的继承权是对不孝子孙的最大制裁。即使豪门贵族,子妇忤逆家长立即就会变得贫无立锥之地。然而在现代工业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成为工薪劳动者,长辈既无一大笔资财可以继承,晚辈离开父母又可以很容易寻找一个职业安身立命,经济手段再也无法成为维持孝道的保障。更有甚者,生产的迅速发展,知识的高速更新,使长辈的经验和技能变得不再重要。孔子所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现在不用批判也知其不可行。问题反倒是随着知识更新的加剧而造成了老年人价值的贬值和经济的贫困。在今天的社会经济结构上讲孝道,与传统的孝道有一点根本的不同,即父子关系已经易位。在许多场合,不仅没有"封建父权"可言,更多的则是父母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变成了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从另一个角度看,经济结构的变迁也是传统孝道在现代社会面临的最根本的挑战。
其次,现代社会政治制度应当建立民主制度的基础上,"世卿世禄"、"家族政治"、"裙带关系"、"盘带株连"已经完全不适应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儒家传统孝道中的"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慈孝则忠"(《论语·为政》)等"移孝作忠"的思想,在现代不仅不能提倡,而且必须继续进行批判。不仅少数的专制国家在世界上空前孤立,就是家族式企业在生产领域里的合理性,"亚洲金融风暴"中也受到了全面的质疑。因此,"以孝治天下"这种具有强烈宗法家族主义色彩的孝道观念应当被人民唾弃和抵制,使传统的孝道从政治统治的工具重新回到家庭伦理的范畴。
再次,科学与民主意识的发扬,使传统孝道中迷信观念和人身依附终将消除。古人不了解生殖的秘密,自然神话"父精母血"的生育之恩,子女对父母没有人身的独立地位,他们只是父母的一种财产。在"体之法肤,受之父母"(《礼记·祭义》)观念的影响下,父母殴打子女被视为正常的教育,社会根本不会过问"父母不悦而挞之,流血,起敬起孝。"(《礼记·内则》)子孙不孝或违反政令,父、祖将其杀死无罪。即使在错杀的情况下,法律也仅给予很轻的惩罚。北魏律规定"徒五年",唐律规定"徒二年",清律规定"杖六十或徒一年"。相反,对于子孙打骂父祖则给予极为严厉的惩罚。《唐律·斗讼》规定:"骂父母、祖父母者,绞。""诸子孙殴伤亲身,判处斩。"(同上)但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适龄的公民都有独立的人格和法律地位,并不对亲子关系给予特殊的照顾。不仅"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被彻底否定了,而且规定子女在财产、婚姻、人身方面有与父母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不能再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强迫子女服从自己的意志。
最后,家庭生活方式的变革也必然会使传统的孝道在许多形式方面发生变化。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古代家庭是典型的"链式家庭",数世同堂,同劳动,同生活,父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连接纽带。反映这种家庭结构,孝道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代"(《礼记·婚义》),似乎与当事男女的感情完全无关。所以,在婚姻关系上父母的意见便成了决定的因素。《明律·户令》规定:"凡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子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亲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孟子·离娄上》)为了照顾好父母,"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礼记·内则》详细规定子女对父母的照顾义务:"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以适父母之所。及所,下气饴声,问衣寒暖。疾痛疴痒而敬仰搔之。"孝道涉及到许多照顾老人生活的细节,体贴入微。但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极大地扩大了人们的生活范围,营销商品需要远走天涯海角而无法顾及年迈的双亲,繁忙的公务也使人们无法晨昏定省,伴随在父母的身边。父母已经没有了使子女必须依附于自己的经济条件,而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他们也不会强迫子女放弃事业而照顾自己。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使生活方式不能不变,现代家庭基本上都变成了以夫妻及子女为基本生活单位的核心家庭。另外,现代人个性的独立也是造成家庭生活方式变化的重要原因。父母和自己的未成年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一般不会发生情感的强烈对立。但是到了子女成年以后,有了自己的事业和婚姻,就难以避免与父辈的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矛盾,在情感上发生一些隔阂。其实这种情况在古代也有,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孟子·万章上》)但是古代可以通过宗法家族制度,礼教、法律,迫使青年人依附于家庭和父母。而在现代社会里,多数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自己就不愿意与婚后的子女共同生活。
总之,正是由于上述种种社会的变革,使现代社会中的亲子关系已经易位。宗法父权早已不复存在,年迈的双亲已经从家庭生活中的主宰者,变成了需要照顾的对象。因此,在当今社会弘扬儒家的孝道,应当充分考虑这种变化了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
三、现代社会依然需要孝道
尽管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在当代社会家庭中仍然需要孝道伦理发挥作用,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对于广大农村、城市低收入人群,赡养父母仍然是子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2000年我国超过60岁的人口已达1.26亿,占人口总数的10%。其中,超过65岁的老人已占人口总数的7%,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老龄社会的标准,银色浪潮已经在中国出现。预计到2025年,超过60岁的老年人将达到2.8亿,占人口总数的20%。西方国家是在先实现了现代化的条件下出现老龄化,而我们则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的时候就出现了老龄化,中国的现代化将面临着一个严峻的考验。当前我国的农村基本没有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的生活全要依赖子女供养。城市里的低收入阶层,其养老金数目十分有限,也需要子女提供适当的补充,特别是在晚年生活不能自理和生了大病以后。在这种社会形势下弘扬儒家的孝道精神,就有了非同一般的社会意义。如果不大力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反哺义务和孝道精神,把如此多的老人推行社会,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所无法承受的。儒家孝道在这方面有许多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源。《尚书·酒诰》:"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在这段话中周公要求子孙自食其力,专心农事,农事之余则牵着牛车到外地去从事贸易,以便孝敬、赡养自己的父母兄长。孔子则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孟子则指出:"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孟子·离娄上》)养亲是孝道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作人的最根本要求。
第二,在解决了养老的经济问题以后,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在我国汉民族中,绝大多数人不信教,儒家传统的宗法伦理使人们将人生的意义主要寄托在家族的繁荣和子孙的发达上。所以,孝道的意义也就超出了简单的经济赡养,而赋有更多的精神内涵。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对父母的精神慰藉更甚于经济抚养。他又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一方面为父母的高寿而欣慰,另一方面则为父母的年高体弱而担忧。《孝经·纪孝行》用精炼的语言概述了居家事亲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然后能事亲。"在现代的都市里,有些老人经济生活不成问题,他们有固定的养老收入。在退休后相当一段的时间内,他们的生活也能够自理,最大的问题就是脱离工作岗位后的精神寂寞,所以他们最需要的是子女的精神安慰。据《北京晚报》载:市妇联对一些事业有成的中青年认识进行调查,发现他们一周与父母相处(包括电话联系)的时间普遍不足3小时,这不能不引起父母的"怨言"。对于中国的老年人而言,子女的精神慰藉就是最大的人文关怀。
第三,儒家传统的孝道不仅有对长辈的敬养意义,对于晚辈还有教育意义,这一点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孔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凡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儒家把孝道作为其整个哲学体系的根本,这正是宗法家族社会的反映。孔子将孝弟之道向忠君之道的引申,是那个历史时代的反映,在当今社会固不足取,但孝道精神中所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回报义务,则是当前社会教育独生子女所必须的。根据教育部门的调查,现代的独生子女普遍具有"四二一综合症"。即在特殊的生活环境中,他们得到了长辈太多的关爱,因而使他们自幼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和处世哲学。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十分必要,但幼儿很难与他们的实际生活建立起联系。因此,在幼儿园和小学的品德教育中强化孝道的教育,使他们明白父母抚育他们成长的艰辛,让他们从小就知道,必须为父母尽一些义务以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从教育学的观点看,这对于健全青少年的人格是十分必要的。一个连为父母尽一点义务都不愿意的人,让他们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牺牲是根本不可能的。孝敬父母是一个人了解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开始,也是培养人牺牲与奉献精神的开始。
【图语:传承孝道与时俱进(资料图)】
四、建构适应新时代的新孝道
基于对孝道社会价值肯定性的认识,那么如何弘扬孝道精神就是我们理论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简单照搬传统孝道的理念或格言警句是不足取的,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对传统孝道进行创造性的解释和转换。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构新孝道,笔者有以下一些不甚成熟的思考:
第一,要继承传统孝道中的精华,首先必须对什么是传统孝道中具有普世价值的内容进行理论的研究。笔者认为;传统孝道中包含着"亲亲"与"尊尊"这两个相辅相成的原则。孝道出自父母和子女之间生育和扶养的至近亲情,正如孟子所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古人以为这种亲情出于人的天性,其实是在亲密的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另一方面,父母与子女之间又存在着一种天然的长幼尊卑关系。父母对子女的生育和教养之恩,自然就形成了家庭中的等级服从关系。”亲亲"之情生出的是人间之"爱",从"尊尊"之义生出的则是等级之"顺"。古代儒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讲"尊尊"多于讲"亲亲",甚至将这种家庭伦理向政治作了不恰当的引申,致使本来出自父子亲情的孝道,变成了"杀人礼教"。我们今天重新阐释孝道,则应更多地发挥其"亲亲"之"爱",将子女对父母的爱作为孝道的本质。对于年迈体弱,精神孤独,经济条件较差的父母,我们要以全心全意的爱来报答他们曾经对我们付出的养育之情,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对父母"顺"。毕竟年迈的父母日益脱离主流社会,他们对社会的看法未必符合实际情况,即使是对家庭生活方式的意见,也未必能得到子女的认可,特别是对于儿媳、女婿这样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在父母与子女意见相左时,片面地提倡"百孝不如一顺",也只能是引起追求个性独立的现代青年的反感。
第二,逐步建立与现代养老制度相适应的新型孝道观念。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是目前中国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尽管我们的国力还不能普遍实行社会养老,尽管我们从观念上还不太适应社会养老,从情感方面为其找出种种弊端,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走向成熟的今天,在城市螽正逐步实行社会养老是一个大趋势。关于如何建立社会养老机制的问题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们研究的问题,而我们则更关注与之相配套的孝道观念。绝不能用传统的孝道与社会发展大趋势相抵触,以社会养老、临终关怀、安乐死等等"弃亲不养"。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时代,一味从形式上强调数世同堂,儿孙扰膝并非上策。能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父母创造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使他们的晚年不为贫病所忧虑,不是比一家老小在贫困中苦捱强多了吗?我们确定孝道的本质是"爱"而不是"顺",相应地我们也应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提倡一种平等、独立的精神。"爱"的本质是独立的人格主体对他人的主动奉献,而不是被迫的交纳和无偿的索取。在传统社会中,由于基本没有社会的养老和保险机制,因此父子关系中对家族经济的依赖占了主导地位,无论是"望子成龙"还是"养儿防老",都缺乏一种独立的人格意识。在现代社会里,子女应当树立"好儿女志在四方"的意识,以"吃老"、"啃老"为耻;做父母之人也不必为了"望子成龙"而完全牺牲自己的事业、理想、爱好和朋友。至少从中年时期开始,就应当为自己准备养老的资本,包括物质的资本和精神的资本。那些为儿孙当"孝子"的父母们,到了晚年难免是要失望的。
第三,孝道出自天情而依赖教化,加强孝道教育是社会的当务之急。传统儒家关于孝道教育的思想值得我们继承。孟子虽然强调?“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认为这是人之天性。但他也看到,随着年龄的增长,"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天然的爱亲之情是会自然衰减的。所以他强调孝道教育的重要性,在他的仁政蓝图上:"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意,……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父兄,出以事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孟子·梁惠王上》)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宣扬孝道的故事进了中小学的教材,提倡孝道精神的公益广告上了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段,这说明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自近代以来,儒家文化的系统教育毕竟中断了近百年,孝道文化主要依靠民俗和社会心理层面维系和传播。这样就使孝道观念总是处于文化的表面层次,不利于对孝道文化的深层思考和理论的创新。笔者认为:使经过选择传统经典进入现代教育体系,使大、中、小学生系统地了解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文化,是在当代社会弘扬传统美德的必要步骤。
第四,孝行美德应当受到舆论的广泛表彰。古代社会"以孝治天下",因此政治统治意识形态系统大力表彰百姓的孝行。汉代有"举孝廉"的制度,孝子可以直接到政府部门担任公职。科举制度产生后,朝廷重视对官员文化素质和思想意识的考察,但仍不忘对孝的舆论提倡,有各种表彰孝子的制度。当代,以实"儒家资本主义"著称的东亚国家,也有各种鼓励孝行的行政措施和舆论宣传。如新加坡的"祖居工程",提倡数代同堂的生活。韩国为了表彰孝子,在高考时给予特殊的照顾。国内这方面也有一些只得提倡的活动。如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样板"华西村",为了表彰孝子,每个月为老人称体重,谁家的老人胖了,谁家的儿子、媳妇就可以上光荣榜。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将孝行单独列出名目来表彰,也是社会孝道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舆论可以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