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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与廉政文化的辩证分析
来源: 陕西慈孝网  2014-12-25 09:48:00   责任编辑: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孝道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

 

【图语:察举孝廉 光耀门庭】

  孝道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中国传统“孝文化”从最初的孝亲意识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以及治国方略,在中华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孝文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协调人际关系上,曾经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全国有许多地方将孝文化纳入干部提拔考核之中,引来不少争议,如何看待孝道文化和廉政文化,笔者认为,对二者进行辩证的分析,不难发现,弘扬孝道文化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文化层面看:孝与廉政各有侧重,又有很大的交融性

  所谓文化,就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用通俗的方式来理解,可以说文化就是为人处世一种特定的“游戏规则”。正是这一规则造就了秩序,也造就了社会文化认同的标准。虽然,文化潜在于内涵、理念的层面,是世界上唯一不可复制的心理机制,但其强大的行为法则,却是可以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我们可以通过孝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异、同比较,来看二者有很强的交融性。

  一是两种文化的不同内涵。廉政文化,是从文化的角度来审视廉洁,以廉洁的尺度来评判社会。其核心价值观是务实、为民、清廉。它是靠文化占领、文化熏陶的作用来实现的。既是一种政务行为道德的理念,更是一种整体的意识形态。而孝文化,不仅包括孝行的具体表现和实践活动,还包括具体的行为规范,伦理、道德、原则等。

  二是两种行为的不同表现。通常一个人的孝道行为是发自内心的意愿,不管行孝多么难为,都在所不辞。古代“二十四孝”,几乎个个“孝感动天”,诸如董永“卖身葬父”,黄香“温衾赶扇”,孟宗“哭竹生笋”,王祥“卧冰求鲤”等等,所以除了内心感恩,还发自于伦理使然。

  相比之下,廉政行为之难,就在于它很难做到发自内心深处。廉政是廉洁勤政的简称,具体要求从政者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于律已、秉公办事;力戒徇私情、贪赃枉法、以权谋利、戒色戒欲等都要靠规章约束、教育训导、处罚惩治等措施“强加于人”。所以两种表现存在着“自觉”与“被迫”、“外因”与“内因”的迥然差别。但都可以借助文化的力量,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建设开始,深入到心理文化建设,从外因渗透于内因,使之由被迫到自觉,把廉政作为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缺乏监督时,仍然有强大的心理机制去守住最后的一道防线。

  二、从行为层面看:廉行与孝行具有同一性

  1、同怀一“本”。无论是廉政文化,还是孝文化,两者都植于一“根”,基于一“本”。民间有句俗语:“树从根发,人从心发”。这里的“根”即指为人和为官的“根本”;这里的“发”,则多寓意人生发展,事业发达,子孙发旺,家庭发富。孝文化涵盖孝行孝德,讲究感恩回报这一根本;廉政文化讲的也是一个根本,即视人民为父母,视自己为“儿子”。有了这个共同而且“根本”的立足点,二者必然有一个殊途同归的联系。

  2、同受一“律”。一般意义上讲,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也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这一主题词所承载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前者是官品人品,后者是党风政风。因为它们所要求的对象,正是与权力运用相关的特殊人群。孝行虽然出自内心的感恩回报,但有时受客观条件限制,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容易私心冲击孝心,如住房窄小,是让位于父母,还是只顾自己家小;家无隔夜粮,是先饱自己还是先饱老人,都要靠自律来实现自觉。为官者面对财色,是见财起心,见色起意,还是“无动于衷”。所以无论是为官以廉,还是做人以孝,二者必须心怀律己之心。

  3.同受一“制”。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孝经》,不仅集中阐释了儒家的伦理思想,还肯定了“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和制约,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把孝道“制”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提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即使当代也有不少地方把孝道和廉洁,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如山西省河津市出台了《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局级领导干部除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件外,还以“八荣八耻”为标准,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

  4、同知一“报”。孝文化中的“孝”其核心基于一个“情”字——“反哺”之情,这不仅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核心,也是一个地方凝聚当地人民群众共谋发展的“粘合剂”。人们用孝敬老人、感恩父母,回报养育之恩;一旦宏图大展,就感恩地方,回报桑梓;感恩朋友兄弟,回报知遇之恩,等等。人们由对父母家庭的感恩,外延到对社会民众的感恩,无不是一种感恩回报“情感”的升华。

  三、从历史渊源层面看:孝与廉具有同源性

  孝以养德,廉以修身,孝可以明德固廉。按孝的本质要求,必须以善事父母为起点,继而让家庭人伦间的亲密关系延伸到社会,将对亲人的爱扩展为普遍社会性的“仁者爱人”。一个人能否以良好的德行立身处事待人,取决于他在家庭中能否谨遵人间伦理,恪守孝道。如果其在家不孝,在社会上对别人也不会恭敬、敦厚、诚信,不能倡正义、守廉洁,不会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也不可能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成为方正高洁的人。这恰好说明孝是廉的基础,孝为廉之本。

  中华文化中孝与廉关系紧密,不可分割。西周以廉为本考察官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廉政巡察之列,要求官员以孝养廉。汉代开始以孝治天下,“举孝廉”选拔官员,更是延续到清代,对从政者的孝廉表现极为重视,规定没有孝廉品德者不能为官。这条标准的确很有点“一票否决制”的味道。孝道文化已经从最初的孝亲意识上升为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已不仅仅是个人修养齐家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治国平天下的必备条件,正所谓“求忠臣于孝门之子”。传统道德文化中始终贯穿了“百善孝为先,治政廉为首”的思想,使孝廉文化深入人心。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人们既把“孝敬老人”当成晚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作为官员廉洁勤政的道德衡量标准之一。21世纪的今天,选拔干部当然不会遵循“孝廉”标准,但是当了干部之后,也要对父母尽孝道。这一点与古人是同出一源的,而且是被许多当代廉政楷模、人民公仆用行动一再证实了的道理。毛泽东早就告诫全党:我们党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可见孝敬老人与造福人民大众,有着天公地道的一致性。事实上,大凡深受人民群众拥护、赞颂和爱戴的好干部,不论职位大小,级别高低,无不同时具备“党的好干部”和“人民好儿子”的双重角色,他们共同特点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没有因“执政为民”而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没有因孝敬自己老人而滥用手中权力。这样的领导干部才能走群众路线,才都能够得到群众拥护,才能够真正做到群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好公仆。

  四、从实践层面看:“孝”是变他律为自律的最佳方法

  廉政既是道德规范,也是职业准则,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使其要求作为政治取向显得更为原则,易误认为是一种来自外在的、官方的刚性要求。而孝则融合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与人们的生命来源和社会生活密不可分,其要求作为文化习俗显得较人性化、通俗化,更易成为一种来自内省式的、民间习俗式的自觉行动。

  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来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应遵循人的思想认识规律,从外在的指令式,变为内省的自觉性,会有事半功倍之效。因此,充分挖掘孝的人文内涵,运用孝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习俗所产生的内省力,从孝道行为规范的角度,引导为官从政者端正权力观、责任观、义利观、忠诚观,对加强廉政建设,无疑会更加有实效。而且这种方法反过来,还会对社会廉政评价标准起到的心理依托进行良性的改造,剔除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不良因素,从而对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廉政法规,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反腐倡廉仍然任重道远。社会腐败现象发生的表象看似源自物欲的执着和社会竞争的无序,其实深层的原因在于心理依托的不良文化。纵观历史,腐败现象固然与人类无法遏制的物欲所致密不可分,但并非物欲之过,归根到底,还是人类道德约束的缺失和乏力。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很多人主张依法治吏。其实,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法规,但法律法规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只是在事发后惩罚犯罪者,法律法规再严密,总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要人不违法犯法,还得靠人的自觉。法制只有得到道德的内化力的支持,才能触及人的心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正是我们要倡导以孝促廉的根本原因!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思是说,仅仅用政令来禁止,用刑法来惩治,百姓会因害怕而避免受罚,却没有廉耻之心;但以德来引导,以礼来规范,百姓会因知廉耻而遵守法规。在传统思想看来,用仁义孝爱来培养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意识,比单纯用禁止、惩治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要好得多。的确,道德意识本来就是一种变他律为自律的自省活动,任何惩罚性制裁都是一种强制性干预;这种干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人心存畏惧,小心规范自己的行为,却很难促成主观上的道德自律。人的自我约束上升为道德的自律,是廉政建设极为关键的防护线,如果这道防护线经常被突破,需要经常地动用法律法规来进行干预,不管法律法规再多再严,法制再健全,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方法所能收的效果永远都会比“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好。

  因此,在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和谐向上的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耻且格”的既礼义合宜有序,又富含廉耻价值的自律型社会,而不是一个“免而无耻”的只有受外在规则支配的他律型社会。孝道所代表的道德伦理观念强调自省,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于内心活动,而非外来强加,用孝来调节法纪,既可使犯错者知耻而后勇,改过不再重犯;又可使有意犯错的人有羞耻之心而不敢再犯。万恶贪为首,百善孝为先。一个人如果恪守孝道,以孝爱的情怀处事待人,高尚的道德品质就有了扎实的基础,由此发展下去,逐渐培养出其它好的品德,成为一个高素质的人,从而拥有了不为利驱、不为物役的道德定力,便会成为一个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有益于家国天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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