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刘伶,沛国(今安徽淮北市)人,竹林七贤之一】
刘伶,字伯伦,沛国(今安徽淮北市)人。竹林七贤之一,擅长喝酒和品酒。魏末,曾为建威参军。晋武帝泰始初,召对策问,强调无为而治,遂被黜免。他反对司马氏的黑暗统治和虚伪礼教。为避免政治迫害,遂嗜酒佯狂,任性放浪。一次有客来访,他不穿衣服。客责问他,他说:我以天地为宅舍,以屋室为衣裤,你们为何入我裤中?他这种放荡不羁的行为表现出对名教礼法的否定。唯着《酒德颂》一篇。
他身高仅一公尺四十,不仅人矮小,而且容貌极其丑陋。但是他的性情豪迈,胸襟开阔,不拘小节。平常不滥与人交往,沉默寡言,对人情世事一点都不关心,只有和阮籍、嵇康很投机,遇上了便有说有笑,因此也加入了七贤的行列。
他在官职方面,做到建威参军。据说在泰始年间,他初上意见书,主张无为而化之说,却被斥为无益之策。当时同辈们都得到高第官位,只有他被罢了官。罢了官以后的刘伶,更是日日醉乡路稳宜频到,终于嗜酒寿终。反而在那文人动辄被杀的乱世得以苟全性命而寿终,也可谓不幸中之大幸了。
《晋书》本传记载说,他经常乘鹿车,手里抱着一壶酒,命仆人提着锄头跟在车子的后面跑,并说道:我若醉死,便就地把我埋葬了。”他嗜酒如命,放浪形骸由此可见。
有一次,他喝醉了酒跟镇上的人吵架,对方生气地卷起袖子,挥拳就要打他,刘伶却很镇定从容地说:我这像鸡肋般细瘦的身体,哪有地方可以安放老兄的拳头。对方听了,笑了起来,终于把拳头放了下来。刘伶病酒渴甚,从妇求酒。妇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饮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甚善。我不能自禁,唯当祝鬼神自誓断之耳。便可具酒肉。”妇曰:“敬闻命。”供酒肉于神前,请伶祝誓。伶跪而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便引酒进肉,醀然已醉矣。(有一次,他的酒病又发作得很厉害,要求妻子拿酒,他的妻子哭着把剩余的酒洒在地上,又摔破了酒瓶子,涕泗纵横地劝他说:“你酒喝得太多了,这不是养生之道,请你一定要戒了吧!”刘伶回答说:“好呀!可是靠我自己的力量是没法戒酒的,必须在神明前发誓,才能戒得掉。就烦你准备酒肉祭神吧。”他的妻子信以为真,听从了他的吩咐。于是刘伶把酒肉供在神桌前,跪下来祝告说:“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人之言,慎不可听。”说完,取过酒肉,结果又喝得大醉了。)
从这骗取酒肉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他滑稽多智、放荡不羁的一面。不但是人,就连鬼神也不放在眼中。关于喝酒,竹林七贤里的每一个人都喜欢喝酒,但刘伶却独以酒而闻名,可见他的酒量之多。他的喝酒,或许同阮籍一样,是因为受逼于黑暗的政治,污浊的社会,但他确能沉醉在酒乡的混沌世界中,不像阮籍、嵇康是充满着愤懑之心的,阮籍甚至还在酒后吐了血。他喝酒的方式也是极其豪迈的。伴随着狂饮而来的,自然是行为上的放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