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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鲁甸一中师生冲突反思(二)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2014-12-31 15:02:00   责任编辑:沈碧梅  www.k618.cn
内容提要: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角色,与世俗权力之间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图语:师生关系】

  专家观点:尊师重教的传统不可丢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

  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角色,与世俗权力之间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使孩子们无法对“老师”的概念有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位。

  近年来,学生辱骂伤害老师的事件屡见不鲜,但事态能够发展到逼迫老师停课维权的却较为少见。学生们的行为或许只是一时冲动,但对这些教师们而言,“集体走上操场”更像是一种仪式,是对回归尊师重教这一传统美德的呼吁。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浓厚的尊师重教之风。早在周朝,学校每年都要按四季释奠于先师,来表示尊师重道之意。此后,各地的尊师方式虽然略有差异,但都离不开学生对老师身敬、口敬,仪式性的拜师祭孔更成为了绵延千年的淳美风俗。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扬尊师重教的传统,党和政府还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

  在国外,尊师重教的习俗也并不鲜见。在委内瑞拉,每到教师节总统都亲自主持在首都举行的庆祝教师节大会,并向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授勋并颁奖。日本政府规定,对穿教师服的人,在公共电、汽车上,人们都主动让座。朝鲜中小学生在路上遇到自己的老师,都自觉行礼。学生的家长遇到自己孩子的老师,也主动问候并让路,以示敬意。

  而当前,国内极个别学生和家长对老师缺乏起码的尊重,甚至发展到拳脚相向的地步。前不久,华东政法大学一名女学生因老师批评向老师泼热水,造成后者严重烫伤。吉林市某小学女老师调解纠纷认错学生,也遭到5名学生家长殴打。在这些令人唏嘘的冲突背后,原本庄严和谐的师生关系发生变化,教师职业的神圣性也受到严重损害。

  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角色,与世俗权力之间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但是,当前社会被权力和金钱所裹挟,某些政府官员或大老板随意支配老师,不尊重老师,认为自己有钱有权就比老师地位更高。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在不知不觉间对孩子产生误导,让他们无法对“老师”的概念有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位。

  而且,当老师体罚学生、收受红包等一些负面事件曝出后,经过媒体报道和舆论发酵,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一些网友用极端甚至不理性的言辞攻击当事人,并随即蔓延到整个教师群体,使“教师”这一名词也遭到了某种程度的“污名化”。久而久之,学生、家长与教师之间筑起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隔墙,失去了信任感和亲密性的师生关系逐渐崩塌。

  如何让社会回归到尊师重教的传统?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广义的教育,必须依靠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首先,国家要想办法提高教师的待遇,让教师从经济上体会到自己的价值;其次,学校要改变当前行政治校的管理模式,提高教师在学校的地位;再其次,政府官员和家长不能把老师当成自己的下级或是孩子的保姆,应该时刻体现出对老师的尊重,平等地对待老师,给学生树立一个榜样。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耳濡目染,让他们从心底里尊敬老师。

  当然,教师自身也要加强师德建设,端正自己的心态,不要把教师职业仅仅当成谋生的饭碗,要真正理解自身职业的价值和内涵。在平时与学生的相处中,也要与学生建立“亦师亦友”的关系,相互尊重,彼此沟通。

  学校应担起保护教师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焦洪昌

  在教育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依法治教的背景下,学生打骂、侮辱教师事件频发,是学校作为管理方的失职。

  学生打骂、侮辱教师事件频发,表面看起来是师生关系紧张、“教师受辱”的案例,但放在教育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依法治教的背景下,是学校作为管理方的失职。教师作为公民,毋庸置疑,拥有罢工、集会的权利,但如果动辄以罢工、集会等手段表达诉求,即使是依法理性进行,对学校、社会还是不利,并不是长久之计。当教师的人身安全、尊严遭遇侵犯的时候,学校理应出面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和尊严,不应将他们逼向操场,以罢课示威。

  其实,事件背后还隐藏着深刻的社会原因。近年来,教师常常以“强势”的公众形象曝光与社会中。在百度搜索中输入“老师体罚学生”就有1.5亿条结果,老师体罚学生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除此之外,老师收受学生红包,擅自收取学生费用,以及“老师猥亵学生等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学生以“弱势群体”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为常态,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强调了对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为学生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校在处理教师虐待学生的事件时,校方为避免负面形象,维持正常教学,往往选择委屈求全,满足学生和家长各项要求。而当强势弱势群体的角色发生改变时,校方也采取“息事宁人”的手段,最终引发老师不满。然而,视舆论导向为标准,学校很难做到平衡和合理,唯有以法律为准绳才可以明确师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规范各方行为。

  事件一出,有人呼吁加强保护教师的相关立法,然而典型事件并不能简单地成为修改法律法案的依据。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典型事件宣传,做好普法教育,要以主动的态度回应此类事件。

  学生和老师本是校园的共同体,理应共同完成宪法提出的公民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携手完成知识的传递和人格的完善。然而,现实中,师生关系也是矛盾的对立体,同处于校园之中。虽同为平等的公民,却多了一层管理与被管理,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校园中原本“以学生为本,以老师为导”的简单关系变得并不简单。然而,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在学生积极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教师也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规定,如出现未成年的中学生对教师有侮辱或殴打行为,老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学校应该扛起重要责任,也离不开学生和家长的配合。家长作为孩子终身的教育者,应积极加入到依法治教的建设中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作出积极指引和教育,同时更离不开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增强学校依法治教的力度。

 

 

【本文责编:沈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