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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鲁甸一中师生冲突反思(三)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2014-12-31 15:02:00   责任编辑:沈碧梅  www.k618.cn
内容提要:中国教育报编辑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国家保护学校中两大群体的法律,但在执行过程中差别很大。打人是我的不对,但是我们总得对学生进行教育,其他老师都...

【图语: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读者来信】

 

  师生冲突,为何受伤的总是老师

  中国教育报编辑部: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国家保护学校中两大群体的法律,但在执行过程中差别很大。教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时,首先遭到责备的大多是教师,一些学生有时无理还占三分。

  诚然,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对其给予有力保护是对的。但这是有前提的,保护的应是他的合法权益。现在有极少部分学生,他们的影响力、破坏力是巨大的,平常不思学习,专以课堂上哗众取宠,挑衅教师为能事。作为教师,言教身教对其无效,伤人的话说不出口,打人的手举不起来。我们此时倍感无助,但这也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其他学生势必会模仿,这对教师、对教育是莫大的伤害,对国家也没有利。

  所以,我认为,应加强完善《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既保护尊重教师人身权、人格权,又保护青少年人身权、发展权。当两者发生冲突矛盾时,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媒体等秉公处理,让任何一方受伤害都是不对的。

  我们也对道德败坏的老师恨之入骨,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天经地义,我们也替为教师队伍清除出害群之马而高兴,但这样的宣传久了,持续发酵,就感觉越来越串味了。对个体的处罚变成对教师整个群体的攻击,对整个教育的质疑。但学生对老师人身、人格的伤害,人们都会说,让着点吧!毕竟还是你学生,年龄还小,不懂事。过后,教师自己还这样宽慰自己。当电视、网上播出教师被学生打伤亦甚身亡的时候,人们都会说,还真有这样的学生?我们教师都感叹!太可惜了,以后学生犯错也不敢管了,保命要紧啊!

  如果照此发展,对老师、对学生都不利,对教育、对国家也没有好处。依法治国,依法治挍,对以上两部法律必须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完善,再完善。(中国教育报“家长汇”微社区网友“中国梦之声”)

  【新闻链接】

  ●11月11日,因点名不到遭老师批评,一名女学生向老师泼热水,造成后者严重烫伤。事发地点位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松江校区。伤者为该校法律学院的一名男教师,年约50岁,在该校执教多年。伤人者则为一名大四女生。(《南方都市报》)

  ●11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三(4)班女老师郭鑫在教室内遭到5名学生家长殴打,现场拉架的一位学生家长也被打住院。事件起因是发生于前一天的一次学生间的撕打,郭鑫见本班两名学生被打伤,对(1)班3名学生进行教育,由此遭到了(1)班“小少爷”齐同学家长的殴打,并被警告“以后谁也不许动我家少爷”。(中国新闻网)

  ●11月26日,深圳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高在语文课上做数学作业,因老师批评方式过于粗暴,被老师批评并扔了作业本,推倒课桌导致书包文具散落一地,发生激烈冲突。小高发怒,拿起手中的钢笔戳向老师手臂,致使老师手臂被划伤,血流不止。(《南方都市报》)

  【网友声音】

  @乐乐妈妈:几十年的教学生涯,感触最深的是人格上的尊重变化,现在一些孩子因为家庭富裕自信炫富,看不起老师,从取绰号到顶嘴再到动手,同时,聪明的他们知道老师再怎样也只能批评而已,缺乏办法管理他们,他们的顺从,只是给个面子罢了。

  @密毛宠物:面对上课故意捣乱的学生,学校要求不能把学生赶出教室,说不能剥夺他听课的权利。可他在教室,就剥夺其他孩子听课的权利。有个学生连着3天没完成作业了,我和他谈话,还家访,到第四天还是没写。我觉得当老师特别没尊严,就像求学生学习一样,而家长却把学校当成了托儿所。

  @红子:记得一年级时,我们班两个孩子打架被我发现后,我狠狠批评了打架的孩子,没想到被打孩子的家长不依不饶,冲到学校说我不负责任,没能力,否则不会发生这种事,我生气拍了桌子,她拍得更狠,骂我素质低,控制不住情绪。我想问问,当老师面对辱骂和侮辱时,连反抗的权利都没有吗?是不是当了老师,就得被打了左脸还得伸出右脸,还得感谢他打得对呢?

  @quu:上个星期在我自己身上就发生了这类事情,两名学生打架,一方家长不问缘由,冲到老师宿舍就打人了,感觉很寒心。

@张郎:曾经我当班主任时,一名学生在晚自习时讲话。我把他叫出来,他不承认,一时忍不住打了他一下,他就打电话叫他爸来学校闹。最后,学校把我班主任的职务给撤了,他父亲还扬言要去教育局告我。打人是我的不对,但是我们总得对学生进行教育,其他老师都是装看不见,这符合我们教书育人的宗旨吗?

 

 

【本文责编:沈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