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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观念的历史生成及时代意义
来源: 北京晚报  2016-11-29 09:19:00   责任编辑:解楠  www.k618.cn
内容提要:“诚”与“信”,虽然为诸子百家所共同提倡,但于后代思想发展而言,则主要可以归之为儒家哲学的内容。

  “诚”与“信”,虽然为诸子百家所共同提倡,但于后代思想发展而言,则主要可以归之为儒家哲学的内容。“诚”,主要涉及人的内在的心理态度和心理状态;“信”,主要是指人的言与行之间的相合与一致。

   

  “诚”,本义是指实实在在,所以,“诚”,也就是诚实、诚恳。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诚”,在孔子以及孔子之前的时代,并不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诚”一字,在《论语》中仅二见,并且并不具有独立的思想意义。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

   

  诚不以富,亦只以异。(《论语·季氏》)

   

  “诚”字在《尚书》中一见,《诗经》中一见,《春秋公羊传》二见,《春秋左传》一见,《易传》二见。由上述所引之文献可见,“诚”在孔子以及孔子之前的时代,并不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观念。

   

  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诚”是以“忠”与“直”的观念出现的。“忠”是尽心尽力,“直”是正直不曲。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第一即是“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忠”与“不忠”,实际上就是强调是否做到了尽心尽力。与“忠”的尽心有所不同,“直”更突出心理与行为上的端正与直率。心如是想,口如是言,身如是做,没有扭曲,亦不加伪饰,即是“直”。孔子强调“忠”,孔子也强调“直”。“忠”一字在《论语》中共十八见,“直”一字在《论语》中共二十三见。“忠”与“直”的结合,其实即是后代所谓的“诚”。“诚”是内,“直”是外,“诚”则“直”,“诚”必“直”。孔子之后,“诚”字大行其道,“直”字则由此而销声匿迹。

   

  “诚”,《礼记》中五十三见,其中《大学》、《中庸》三十三见;《孟子》一书二十三见。

   

  孟子讲“诚”,强调“诚”是发自内心的实实在在的真实情感。

   

  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

   

  “悦亲”,亦即使亲人感受到喜悦,对于父子关系而言,其实即是孝。“悦亲”其实就是尽孝。孝道的关键并不是遵循一定的规则按部就班地去做,而是在做事的过程中要充满着对于父母真诚无伪的爱意。所以,“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如果事亲而无真情、而无爱意,只是应付差事,那就不可能做到“悦亲”,不可能使父母感到心意满足。所以,“悦亲”之道,亦即孝道的关键即是“诚”。如何才能做到“诚”?孟子认为,首先必须“明乎善”,亦即能够分清善与不善,并且不使一丝不善加诸于父母。

   

  进而,孟子指出:“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为什么“诚者,天之道”而“思诚者,人之道”?汉代赵岐注曰:“授人诚善之性者,天也,故曰天道;思行其诚以奉天者,人道也。”(《孟子注疏》卷七)朱熹解释说:“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七)两种解释,以朱熹之解释为优。“诚”是真实无伪,是本然之态,故曰“天”,故曰“天之道”。此“天”及“天之道”,即是强调其天然性、本然性。故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是要使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够做到实实在在,能够做到真诚而无伪。真诚无伪,既不自欺,亦不欺人,此乃人之当然之则。唯其为人之当然之则,故曰“人之道”。人道之本,只是一个“诚”,人之道,其实只是一个“诚”,故曰:“思诚者,人之道也”。

   

  《大学》讲“诚”,也是讲真情实意。其言曰: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诚意”,是《大学》“八条目”之一。言曰:“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之本,就是诚意。诚意,是要做到实实在在。能够做到诚意,也就做到了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在与无人在也一个样。儒家修身养性,突出“慎独”。“慎独”是说当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人最容易犯错误。但是,对人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而言,他当然能够做到真诚无伪,能够做到“意诚”,也就是能够做到“自谦”而不“自欺”。所以,对于“意诚”而言,亦不需要“慎独”。讲“慎独”,还是因为“诚意”。“慎独”,其实只是“诚意”而已。所以王阳明曰:“《中庸》言‘不诚无物’,《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传习录》卷上)

   

  先秦时代,对“诚”作全面而系统论述的是《中庸》。《中庸》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此论与《孟子》“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之论相一致。但孟子对于“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之论并无具体论述,而《中庸》对此却作了具体的说明。在《中庸》看来:

   

  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诚”是发乎本性的、自然而自发的心理态度及行为方式,所以,“诚”是“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这是不学而能、不修而成,能够如此者,唯有圣人。由于“诚”是“不思而得”的自然而自发的心理态度及行为方式,是本然如此的显现和显发,所以,“诚者,天之道也”。而对于多数人而言,则需要圣人的教化,需要仔细辨认善恶,亦需要坚守善而抛弃恶,并且是自觉、真诚、真切地守善弃恶,这就是所谓的“诚之”。所以,“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择善而固执”,并且是真诚而真切地“择善而固执”,而非自欺欺人,这才是人道的根本,这也正是人道的根本。所以,“诚之者,人之道也”。牟宗三先生说:“‘天之道’即自然而本然如此之道。诚体为创造之真几,为真实生命,人人本有,天地之道亦只如此。惟人如不能直下体现此诚体,而须修养工夫以复之,则即属于‘人之道’。而经由修养工夫以得之,即是‘诚之’。天之道以诚为体,人之道以诚为工夫。”“诚”是自然而然,是真实无伪,是本性的自然显发,所以,“诚”是人性的表现。人能“诚”,人能知善知恶,人也能守善而弃恶。人之知善知恶、人之守善弃恶,是人能“教”和有“教”的表现。所以,在《中庸》看来: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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