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孝经》(局部),唐代诗人、书法家贺知章所书】
孝道文化以血缘、亲情为研究对象,是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之一。孝与忠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渗透到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人民以纯朴真美的行孝方式,演绎了无数感人至深的孝行典故。
自古以来,孝道文化在和睦家庭、凝聚家族、纯化民风、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运用辩证、发展和历史的观点,重新审视、开发、创新和利用中华传统孝道文化,仍然具有重大的
现实意义。
一、孝道文化的历史渊源
孝道文化的起源和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孝”字最早出现在商代的甲骨文卜辞中,不过是一个作地名,一个作人名。关于“孝”字,《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说文解字》云:“孝,善事父母者。”《康熙字典》将“孝”列入“子部”,意为孝是子女们应做的事。《说文》中又记“孝”字“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这个字的组成是一个老人在庇护着一个孩子,也可解释为老人拉扯子女长大,或是子女在下面搀扶着父母。
孝观念的产生应在父系社会、父权制确立后,国家出现之前。其基本前提有两个:一是一夫一妻制个体婚姻的确立,一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这个时间大约是距今5000年到4000年之间,属于新石器后期,也是原始社会的后期。传说中的伏羲、炎帝、黄帝距今约5000年,传说中的尧舜禹距今4000多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孝子就是舜。可见在我国原始社会,人们就有了孝的观念。
尧舜禹之后是夏商周。夏商周是我国的奴隶社会。
据考证,夏代已有祭祀祖先的宗庙。《论语?泰伯》中孔子说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自己吃的穿的很差,但祭祀祖先的祭品却十分丰盛。夏三世太康失位,其子少康通过斗争又夺得了王位,继续夏的统治,恢复了祖业。这种恢复本家族统治的做法,正是继承祖业“孝”的表现。
到了商代,有了文字记载的依据。当时孝的内容有“享孝”和“追孝”两种。“享孝”是在现实生活中奉养父母;“追孝”则是用祭祀的形式体现对死去的祖先尽孝道。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祭祀祖先的例子很多,目的多是为了祈求祖先神灵对后人的保护。
西周时期,已明确出现了孝的观念。
《逸周书》的“宝典解?第二十九”,记载周文王对周公旦谈到“九德”,其中就有“孝子畏哉,乃不乱谋”的语句;“官人解?第五十八”章中,周公旦说到鉴别人的品德,可从父子关系方面着眼,“父子之间观其孝慈”。
在早期典籍《易经》、《尚书》和《诗经》里,都有关于孝的论述,孝的观念在当时已很流行。《尚书?酒诰》中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意思是,在农闲的时候,用牛车载着商品,去远处的地方进行贸易,用来孝敬赡养父母,让父母高兴。《诗经》里的《大雅?下武》有:“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维则。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意思是说,武王伐纣,是法则三后(太王、王季、文王)的孝行。孝就是法则先祖,就是按先祖意思办事。《大雅?既醉》也表现了相同的意思。诗中说:“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大意为成王的臣下有孝子、孝行,对于这种孝子及其孝行,要在王朝中转相教导,加以宣扬,使人们效法。从武王时所说的孝指法则先人,到成王时对于孝子、孝行的褒扬并加以转相教导,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对于先人和父辈加以敬养、侍奉的理念及其行为方式准则,孝已经有了明确的内涵。
春秋以来,西周形成的孝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反映春秋时期社会政治、思想面貌的《左传》、《国语》里,已出现了比较成熟的关于孝的思想。如季文子说:“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左传》文公十八年)不仅把孝与忠联系起来,作为吉德的内涵,而且提出了“孝敬”,以丰富孝的观念。《国语》亦称:“事君以敬,事父以孝”(《晋语一》)。由孝的观念演化为孝道,是从孔子开始的。孔子继承并发展了他以前的孝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孝文化观和关于孝的行为规范原则。他把养亲与敬亲结合起来,强调:“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以敬把人与犬马之养区别开来,敬亲是人所独有的。孔子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悌” (《论语?学而》),把弟子对父母的孝和对兄长的悌作为仁与礼的规范要求,并对此作了充分的论述。孔子虽未完全否定周代祖先崇拜的古老传统,但其着力点在于重视人事。因而孔子重视孝的现实人伦道德意义,重视孝作为家庭道德的伦理内涵,使“善事父母”这一伦理规范意义的孝完全凸显出来。
孟子强调孝子不仅要养亲,而且要尊亲:“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万章上》)把尊亲与养亲相结合,更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荀子则在孝道中强调道义的原则,他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认为人们不仅要做到在家孝敬父母,外出尊敬年长的人,对上顺从,对下诚恳,而且在君臣、父子关系中,要贯彻道和义的精神,这体现了孝的大义。
身体力行孔子的孝道并有所发展的是孔子思想的继承人曾参。曾子将孝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提出“夫孝,天下之大经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在孔子的指导下,曾子撰写了《孝经》。这部书以孔子与曾子问答的方式阐发孝治思想,被后世奉为行孝经典。《孝经》以孔子思想为本,在承继以往丰富的孝文化思想的基础上,将其系统化并加以综合发展,集先前孝道文化之大成。《孝经》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人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孝经》中所反映的忠孝观念对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思想的流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所提倡的养老、敬老、尊老、亲老、送老思想,也反映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对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孝道文化的基本内涵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从敬养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用12个字来概括,即:养亲、敬亲、顺亲、礼亲、谏亲、光亲。
(一)养亲。即子女对父母在生活的赡养,是孝的最起码的要求。这应有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责任,使其安度晚年。曾子认为“孝有三:大者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可知子女养亲是孝的最低标准。孔子回答子夏:“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论语?为政》)有事情,年轻人去做;有酒食,父兄先享用。二是尽力为父母做事,满足父母的要求。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是说一个人的力量有大有小,对待父母要使出全部力量来,这就是恪守孝道。三是守候在父母身边。“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守候在父母身边,是为了更好地尽子女之责。四是关心父母身体健康。孟武伯问孝时,孔子回答“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听说父母生病了,子女心中增添忧愁。“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喜的是父母已经这么高龄了,惧的是高龄以后便离死亡越来越近。
(二)敬亲。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对父母在生活上奉养,是最起码的条件,还要在人格上对其尊重,思想上令其满足,才能使其健康长寿。《礼记?祭义》曰:“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礼记?曲礼》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当子游向孔子问孝时,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对家内的动物要养,对父母也要养,两者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敬”。孔子对于尊敬父母的要求作出如此尖锐的比喻,可见对此事的重视非同一般。孔子还说:“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把是否“敬”父母作为君子、小人的分界线。子夏问孝时,孔子就说过“色难”,是说能和言悦色地对待父母,是不容易的。曾子说过,“孝子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礼记?内则》),不仅要养老,还要使父母心情快乐,不违背父母的意愿。
(三)顺亲。人们常说“孝顺”父母,“顺”就是顺从父母的意志,遵循他们的意愿,按他们的要求行事。《论语》记“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无违”。孔子还说过:“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进一步强调子女的意愿始终要和父母一致,不能轻易改变和违背。孟子则认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可见其对顺从亲志的重视程度。曾子在这方面的主张更为具体,他说:“父母生之,字弗敢杀;父母置之,子弗敢废;父母全之,子弗敢阙。”都是讲要尊重父母的意愿,对父母要顺从。《中庸》中对顺父母的行为总结为“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清楚地说做子女的应该顺从父母。但孔子、孟子等的顺亲观点并非说应该盲从,愚孝盲从是从汉代开始到宋明时期发展到顶点的。宋明时期,形成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愚忠愚孝的观念。据《孝经》载,曾子问孔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又说:“从父之命,又焉得其孝乎?”可见,孔子讲的顺亲并非盲目地顺从。
(四)礼亲。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周礼)来对待父母,这就把孝纳入了政治的范畴。《论语》及《孟子》中均引用孔子告诫弟子们的话: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这里的礼即指周礼。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是葬之以周礼,“追远”是祭之以周礼。当时周礼规定得十分繁琐,“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无所不用其礼。依周礼的标准来孝敬父母,是最重要的事。《礼记?曾子问》载:“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意思是,曾子问孔子:“如果国君死去,殡了起来,又赶上父母之丧,应该如何对待呢?”孔子回答说:可以先在家里为父母守孝。一旦国君那里有事,就要立即前去,早晚守候在国君那里。就是说,国事大于家事,国丧大于家丧,依此对待父母也是尽孝。
(五)谏亲。孔子认为,父母若有错误,为子者可以用委婉的语气进行劝谏,以免陷父母于不义。《孝经?谏诤章》假托“曾子问”之名,以孔子之口说:“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这段话是说,地位越高,敢于谏诤的争臣越重要。家庭中对于一家之长的父亲来说,有争子就可避免身陷于不义。做子女的,明明看着父辈不对,却盲目服从,不去谏诤,“又焉得为孝乎”?《论语?里仁》中记载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主张子女对父母的过错应反复婉言劝其改正,如果父母仍然执迷不悟,子女也不应生出怨恨之心,要依然敬重他们。《礼记?内则》中记载了“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的说法,虽然要注重方式方法,但在关系到违反社会公论的大是大非面前,即使父母再不高兴也得极力劝阻。对此曾子亦主张:“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辩。争辩者,作乱之所由兴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如果父母不听劝阻,子女不可从婉言相劝上升为争辩,应把父母过错归于自己,以思弥补父母之过,而且不可违逆父母的意愿。
(六)光亲。儒家的人生观主张人生在世要积极入世,对社会作出贡献。一个人在立德、立功、立言方面,只要做出成绩来,便可以“扬名声,显父母”。《孝经》论孝有三个层次:奉养父母是最低要求,再进一步是“弗辱”,子女不要给父母带来侮辱,一个人做了坏事,连累了父母,乃是最大的不孝,即孔子所说的“一朝之念忘其身,以及其亲”(《论语?颜渊》)。《孝经》中所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是把子女建功立业为父母争光,光宗耀祖,放到孝的最高水平来看待。正因如此,人们凡做一件大事,都考虑到“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是上及祖宗、父母,下及子孙后代,对整个家族有很大影响的事情。
三、历代统治者的以孝治天下
在西周王朝,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在家孝顺父母,至亲至爱;在社会上尊老敬老,选贤举能;在国家则忠于君王,报效朝廷。周代规定,“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礼记?王制》)“杖”指老年人拄的手杖,拄着拐杖的老人是受尊敬的人。杖于家、乡、国、朝之说,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应该逐步受到更大范围人们的尊敬。周代不仅倡导尊老敬贤的道德风尚,还要定期举行养老礼仪。周代的养老礼仪包括朝廷和地方两个层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礼遇。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孝作为华夏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确实是深入民心。
自秦代以后,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就是表彰孝子,让他们青史留名。汉代是中国封建帝制社会全面定型的朝代,也是孝道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从汉王朝开始,提倡“以孝治天下”,孝开始走上政治舞台。特别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统思想,孝也成了中国传统的伦理概念,成为了中国封建家长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开始直接服从于“父为子纲”、间接服务于“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道德规范。孝道由家庭伦理扩展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与忠相辅相成,成为社会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以孝治天下”也成为贯彻两千年帝制社会的治国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