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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荷战争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5-06-29 15:02:00   责任编辑:沈碧梅  www.k618.cn
内容提要:遥远的欧洲大陆一角,有一个国家叫荷兰。

 

  【图语:料罗湾海战】

  遥远的欧洲大陆一角,有一个国家叫荷兰。在英语流行世界的今天,多数中国人对荷兰的印象,也许仅仅限于风车、郁金香之类,还有一个可能被许多人淡忘了的“海上马车夫”的称号。但在这个称号的背后,却是个曾经横扫大洋的海上霸王。不过,这个海上霸 王在16世纪与明朝的较量中折戟沉沙,黯然收场。 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在当时被称为尼德兰的地方,爆发了反抗宗主国西班牙统治的“乞丐革命”,这场革命引发了后来称为“荷兰独立战争”的血腥战争,直到1609年,作战双方均精疲力竭,只好签订了一份十二年停战协定,事实上承认了荷兰的独立。从此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诞生了。 在欧洲,荷兰与葡萄牙很相似,都是极度缺乏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不得不向大海讨生活。当葡萄牙的元气不断消耗在从北非到日本的广大地域时,荷兰在不声不 响的完成着航海业积累,到16世纪末,荷兰人已经建立起一支庞大的远洋船队。但当时通向东方的航海图掌握在伊比利亚人手中,他们对此严格保密。为探索东方之路,1593年荷兰甚至派了一支船队搜索北极航线,这当然是一无所获。 机会终于来了,明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了一本由荷兰作者范;林索登写的《旅行日记》,作者作为一名葡萄牙大主教的仆人,在印度生活了七年,曾多次随船队前往澳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作为一个荷兰人,他将自己的见闻贡献给自己的祖国。这本书立即成了荷兰人的《马可;波罗游记》,就在当年,荷兰派出了以霍夫曼(Cornelis de houtman)率领的远航队,在这书本的指引下来到了爪哇,他们成为首支获得成功的荷兰船队。虽然路程艰险,船队249人只有89人生还,但他们带回货物获得的高额利润却使荷兰人义无反顾地派出了第二支远征队,带回的货物获得的400%的利润让全国都沸腾了

  1602年,经过多年混乱无序的竞争后,荷兰人开始集中自己的力量,最终催生出――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这个“公司”同17、18世纪欧洲的许多“公司”一样,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纯粹经济组织的公司,它们往往带着超出经济范畴的任务,其巨大成功使17世纪被欧洲人冠以“荷兰世纪”,操作模式也成为今后两百多年欧洲列强海外扩张的组织样板。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首先是一个殖民组织和军事组织,其次才是一个经济组织。根据荷兰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东印度公司不光拥有从好望角到麦哲伦海峡整个印度洋和太平洋的贸易垄断权,而且拥有在这广大地域独立的建立统治、征兵、宣战、缔结和约乃至铸造货币的权力(这也是后来其在台湾、澎湖建立殖民统治机构乃至与明军交火的法律依据)。东印度公司分驻各地分部的首脑不叫经理,而叫总督。 除以上授权外,荷兰议会还授予了东印度公司没收其独占区域内任何外国船只的权力,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自由攻击在印度洋和太平洋航行的非荷兰藉船只,只要他们认为这些船只干扰了他们的“独占贸易权”。 该公司成立时的认购资本是650万荷兰盾,最初10年每年分得的红利高达股金的25%。当代多数研究西方经济史的学者都说是因为东印度公司拥有当时最“先进”的资本组织方式,代表了当时的先进生产力。事实果然如此吗? 1603年8月,东印度公司在荷兰出售了1200大捆来自中国的生丝,获利225万荷兰盾,实际上,这批货物是同年2月25日船长希姆斯柯克在柔佛港(今新加坡)外1500吨的“圣凯瑟琳娜”号上抢来的。同年7月,韦麻朗船队还在澳门附近俘获了一艘葡萄牙船,船上的生丝后卖得140万荷兰盾。这两次抢劫事件所获利润已经相当于公司原始资本的56%。由此可见,东印度公司资本的急剧扩张,海盗行径占了多大的比重。

【本文责编:沈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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