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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诗话48—包拯《包孝肃公奏议·上殿札子》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4-09-25 09:43:00   责任编辑: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法令既行,纪律白至,则无不治之国,元不化之民】。

  《中兴诗话—习近平讲话引用中华古语名句完全读本》48

 

  【法令既行,纪律白至,则无不治之国,元不化之民】

  【典出】北宋·包拯《包孝肃公奏议·上殿札子》

  【文稿摘要】四是为官之义。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讲的义,不是指江湖义气,而是指维护公正,申张道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北宋包拯认为:“法令既行,纪律白至,则无不治之国,元不化之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事事老好人主义。老好人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为官之义。没有为官之义,使法度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变得松懈无力。没有为官之义的原因在子私蔽心窍。因此,只有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事实证明,哪里的领导秉公办事,不畏权贵,执法严明,那里的正气就上升,事情就好办。

  【刊文背景】(1990年3月,《从政杂谈》)


  【典出原文】包拯《包孝肃公奏议·上殿札子》

  臣闻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缘近岁以来,赏罚之典,或尚因循,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则赏罚何以沮劝乎!昔唐文宗问宰臣李石:“天下何以易治?”李石对以“朝延法令行则易治”。诚哉!治道之要,无大于此。伏望陛下临决大政,信任正人。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在陛下力行而已。


  【典出作者】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或称包文正,字希仁,庐州人(今安徽合肥肥东人),中国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进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谥孝肃,赠礼部尚书。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罗王。《包孝肃公奏议》,收入《四库全书》“史部·诏令奏议类”第427册,是研究包公和宋代历史的重要文献,九百多年来,历朝都有翻刻本出版行世,深受后世研究者的重视。不过,《包拯集》并不是包公生前亲自编撰的,而是在包拯死后,后人为了纪念他,搜集整理加以印行。《包孝肃公奏议》几乎囊括了包拯一生中所有的奏折、陈表和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全面系统地呈现了包拯的政治主张和他的阅世态度,尤其他关于反对增加农民负担和精兵简政的建议,即使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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