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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对过失的一种责任追究
来源: 立身国学教育  2014-11-17 11:24:00   责任编辑:郝菁  www.k618.cn
内容提要: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学生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图语:惩戒教育(资料图)】

  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学生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长期以来,体罚教育受到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这是令人鼓舞的,因为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教育的职责。但可悲的是,我们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在一些学校,正当的惩戒也成了“高压线”,因而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的,所谓“严师出高徒”。这种严不仅是教学的严格,也在于管理的严格,这是一种优良的传统,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继承而片面地强调要鼓励、赞赏孩子,这种教育思想,已经有了矫枉过正的嫌疑。“惩罚”一词淡出了教师的话语范围,淡出了学校教育甚至家庭和社会教育。

  赏识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育的确应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但是,并不能将“表扬”作为唯一的教育手段。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会误入歧途,这就需要教育者用合理的手段去帮助、去训导,也包括运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尊重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等于取消批评。我们对尊重的理解不能走极端,有时候,批评和惩戒对于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以人为本与适度惩戒也不矛盾。“以人为本”,是指做任何事都要以“关心人,谋求人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一般来说,孩子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就是唤醒人,使人健康成长。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了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地和有目的地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地、不合理地、机械地运用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可以是正面的引导,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

  在教育中对孩子适当的惩戒绝无坏处,尤其对那些十分顽皮的孩子!适当的惩戒有时候比苦口婆心来的更有效,更能触动孩子,使其反思。如今的孩子缺的就是反思,总认为自己是正确,是应该被所有人宠的、爱的!建议教育部门,尤其学校的老师们对我的子女在他犯错的时候给以适当的惩戒,我绝对赞成并感谢!

  没有惩罚的教育必然会导致人格的异化。于是,不少在被“尊重”声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只知道自己的生存权利,不知道自己活着的责任,只要满足自己的一切,便不顾及社会公德,只能被赞扬,不能受批评,只求别人无条件地尊重自己,不愿自己最低限度地尊重他人。在一片“尊重”声中,学校因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触及个别学生受到家长责难,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因履行正常的教育工作被学生殴打、辱骂甚至被迫“下课”。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某些学生或家长侵犯老师人格甚至生命尊严的事件,面对有些学生偏离健康人格、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法律的案件,总有不少人愿站在一边倒的舆论旁,激愤地指责学校,气愤地声讨教师,却很少有人认识到“师道尊严”不可取,“生道尊严”更是贻害学生终身的温床!

  纯粹的赏识教育不是万能的,它必须与适度的惩戒结合起来。赏识教育应当成为我们现代教育的主体,而惩戒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他在必要时(万不得已时)也有可能对学生的教育起到极大的帮助,让我们的学生知道自己是祖国的花朵,但不是温室里的花朵,他们都应该能够在各种环境下茁壮成长。  

【本文责编:郝菁】